厦门大学研究生院于1986年9月成立,经过十年试办,1996年3月由原国家教委批准正式建院。研究生院是校长领导下具有相对独立职能的研究生教育管理机构,现任研究生院院长为孙世刚副校长。
厦门大学的研究生教育始于1926年。全国解放后,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于1950年重新开始招收研究生,并于1952年成立研究部。从1950年至1965年全校有22个专业招收研究生110名,为国家培养出一批杰出人才。十年"文革",研究生教育受阻。1978年全国恢复招收研究生,1981年实行学位制度,我校研究生教育出现新的局面,尤其是研究生院的成立,大大促进了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
目前全校有3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学位授予专业分布在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和管理学等10个学科门类。除培养学术型研究生外,我校拥有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有权授予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工商管理、法律、公共管理、会计、工程、翻译、建筑学、艺术、社会工作、教育、汉语国际教育、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新闻与传播、文物与博物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硕士专业学位,大力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全校在学研究生18290多人,其中博士生2460多人。
厦门大学实行对外开放,积极开展国际学术合作和交流,先后与美、日、英、法、德、加拿大,澳大利亚等10多个国家的20多所高校建立校际合作关系,每年接受了亚、非、欧、北美的留学生数百名,其中包括研究生。目前在校的港澳台研究生人数正在不断增加。
厦门大学拥有较好的办学条件,荟萃着众多的学者名流,师资力量雄厚。我校现有全职专任教师2330人,非全职教师689人。全职教师中,教授628人,副教授691人,具有高级职务的教师占全职教师总数的55%。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有1852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有1101人;45岁以下的为1727人,全职教师的平均年龄为39岁;具有外校某一级学历、学位的教师1427人。
我校共有两院院士19人(其中双聘院士10人),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7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4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2人;列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18人,列入福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的有23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8人、讲座教授13人,福建省闽江学者特聘教授34人、讲座教授20人,校级特聘教授36人、讲座教授17人(已聘任的各层次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共138人);有3个国家创新研究群体、3个教育部创新团队、6个福建省创新团队和22个校级创新团队;列入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和“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有80人,列入福建省“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05人,列入校级“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有64人。
经过遴选和聘任,现有683人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含兼职博导),1768人担任硕士生指导教师。
学科建设是发展研究生教育的基础。我校的5个一级学科: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化学、海洋科学、工商管理,被评为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9个二级学科:国际法学、高等教育学、专门史、基础数学、凝聚态物理、动物学、水生生物学、细胞生物学、环境科学,被评为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此外,凝聚态物理和环境科学等65个学科被确定为省重点学科。
经过校内体制改革,研究生院下设综合办、培养与管理办和学位与学科建设办,负责学位和研究生教育的规划和管理,全校学科建设方面的管理工作。
厦门大学的奋斗目标是:把厦门大学建成为世界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以上统计数据截止201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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