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培养目标?
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术修养。
2.具有完整、系统、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具有良好的法学思维能力、学术创新能力和法律实践能力。
3.具有较好的外语水平和应用能力,具有全球意识和世界视野以及一定的国际交流和竞争能力。
4.具有健康的体魄和心理素质以及良好的人文素养和法律职业修养。
二、学科专业研究方向?
1.法学理论 2.法律史 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4.刑法学 5.民商法学
6.诉讼法学 7.经济法学 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9.国际法学
三、学制与学习年限?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4年。要求前两个学期基本修满学分,后四个学期主要从事专业实践、论文选题、写作及答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