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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西大学考研考场安排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日期、考试科目、时间12月26日12月27日12月28日  (8:3014:30)上午  8:3011:30第一单元考试  思想政治理论(101)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99)第三单元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日期、考试科目、时间 12月26日 12月27日 12月28日    (8:30—14:30)
上午    8:30—11:30 第一单元考试    思想政治理论(101)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99) 第三单元考试    数学一(301)   数学二(302)   数学三(303)   西医综合(306)   中医综合(307)   教育学基础(311)   心理学基础(312)   历史学基础(313)   数学(农)(314)   化学(农)(315)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397)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398) 自命题业务课一(3XX、6XX、7XX) 第五单元考试    超过3小时的自命题业务课(5XX) 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下午    14:00—17:00 第二单元考试    英语一(201)   俄语(202)   日语(203)   英语二(204) 自命题外语(2XX) 第四单元考试    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408)   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414)   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415)   法硕联考综合(法学)(497)   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498) 自命题业务课二(4XX、8XX、9XX)

二、考务办地点

广西大学考点办公室:君武馆二楼203室

电话:0771-3231243

传真:0771-3232827

各教学楼考务办公室

西一教:一楼108教室

西二教:一楼105教室

西三教:一楼105教室

东十教:10A一楼101教室

三、考场分布情况

广西大学各考场分布在西校园西一、二、三教学楼、东校园东十教、西校园综合实验大楼。

西校园第一教学楼包括:(1——37考场)

西校园第二教学楼包括:(38——94考场)

西校园第三教学楼包括:(95——138考场)

东校园第十教学楼包括:(140——174,177——179考场)

12月28日(绘图)考场,在西校园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楼402、502教室进行,绘图考场28日上午8:30~14:30。

四、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当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三)考生只准携带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场内不得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漏贴条形码的,凡漏填、错填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七)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者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笔。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十)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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