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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2016年接受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办法

 为更好地选拔成绩优异、创新意识强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研究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16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接收录取办法公布如下。 一、接收条件
 

为更好地选拔成绩优异、创新意识强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研究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16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接收录取办法公布如下。

一、接收条件

(一)高等院校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突出,创新意识较强;

(三)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

二、接收程序与复试录取

(一)申请者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填写个人信息,并填报我校有关专业志愿。

(二)学院根据申请者的综合条件在24小时内确定是否发放“复试通知”。

(三)申请者在收到我校“复试通知”后24小时内应予以确认,并在规定的时间至我校参加专业复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复试采用面试形式,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以及外语水平。

(五)面试小组成员由各学院推免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一般不少于5人。设面试教师秘书1名。

(六)为提高工作效率,面试可按时间分批次或不同小组进行,但同一学科的面试方式、考核时间、标准要统一,小组成员须公正、公平地对考生进行现场独立评分。

(七)面试现场需设置录音或录像设备,记录面试过程,秘书对面试情况进行书面记录。面试结束后,面试小组记录材料需当场上交面试秘书进行整理,并经组长确认签字后上交学院,由学院负责保存备查。

(八)各学院根据申请者的复试成绩、学科背景等综合情况,决定是否发放“待录取通知”;申请者在收到“待录取通知”后的24小时内须予以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九)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录取“接受我校录取通知者”。

三、其他

(一)推荐免试研究生名单公示结束,由各学院组织各专业进行师生互选,确定导师。导师招收的2016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全部计入导师当年的招生数。

(二)学校为推荐免试研究生提供国家奖学金、新生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多种奖励措施,相关政策将在研究生院官网予以公布。

(三)获得推免资格的本校学生和外校夏令营学员若报考我校,复试成绩分别以推免选拔综合成绩和夏令营考核成绩为准,不再单独组织复试。

(四)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处,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各学院成立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工作。

(六)本办法解释权归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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