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术修养。
2.具有完整、系统、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具有良好的法学思维能力、学术创新能力和法律实践能力。
3.具有较好的外语水平和应用能力,具有全球意识和世界视野以及一定的国际交流和竞争能力。
4.具有健康的体魄和心理素质以及良好的人文素养和法律职业修养。
二、学科专业研究方向
1.法学理论2.法律史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4.刑法学5.民商法学6.诉讼法学7.经济法学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9.国际法学
三、学制与学习年限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4年。要求前两个学期基本修满学分,后四个学期主要从事专业实践、论文选题、写作及答辩工作。
提前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的学分,学习成绩优良,在学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正刊上发表三篇以上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其中一篇发表在CSSCI期刊上(以公开出版或出版清样为准),并撰写完毕业论文,经导师评定合格,学校批准,可以申请提前一年毕业。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
应修总学分不少于30学分,其中必修课21学分(含前沿讲座与社会实践)。
1.必修课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3学分
(2)第一外国语3学分
(3)专业外语2学分
(4)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10学分
(5)前沿讲座2学分
前沿讲座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硕士生本人在讨论班上作专题发言,不少于2次,主讲者要写出讲稿;二是参加著名学者的学术报告,不少于10次,听后要写出学术报告综述,每篇2千字左右。
前沿讲座贯穿于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前沿讲座的考核分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6)社会实践1学分
各专业硕士生应参加专业实践,也可以结合专业课题进行实习和调查。专业实践一般安排在第3-5个学期或假期进行。实践活动结束后需写出实践报告(3000字左右),并出具实习单位证明。
2.选修课
不少于9学分。其中,二外和计算机可计入应修总学分,其它公共选修课不计入应修总学分,可计入实修学分。硕士生必须在导师指导下选课,导师应根据硕士生业务水平和专业需要提出选课建议。
3.补修课
跨学科或以同等学力考入的研究生须补修2门本科课程,成绩必须合格,但不计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