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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程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办法

 根据教育部、河北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和《河北工程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有关我校2016年接收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
 

根据教育部、河北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和《河北工程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有关我校2016年接收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规定如下:

一、招生计划

1.2016年我校拟招收推免生计划不超过学校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50%,各招生专业应留出一定比例招生计划用于招收统考考生。

2.招收推免生的专业见《河北工程大学2016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

二、报名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推免资格,占用所在学校推免指标,推荐手续完备,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报名及录取流程

1.报名申请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应于2015年9月28日后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yz.chsi.com.cn/tm)进行信息注册、网上报名(包括上传照片和网上支付报名费)、填报志愿(选择报考学院和专业)。

2.学校发出复试通知

(1)学校对同意复试的学生发送复试通知。

(2)收到我校复试通知的学生应在24小时内上网点击“同意复试”(逾期将取消复试资格),根据通知要求参加复试。

3.考生参加复试

(1)经我校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由考生报考专业所在学院组织安排复试。

(2)复试采用综合面试的形式,复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含)以上为合格。

(3)考生到报考学院复试报到时,需交验以下材料:

①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网上报名信息表(用A4纸打印);

③本科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④发表的论文、专利及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

4.学校发出待录取通知

(1)收到我校待录取通知的考生应在24小时内上网点击“同意待录取”,逾期未确认的,我校则认为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考生接受待录取后将不能取消待录取状态,并应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办理拟录取手续。

(2)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参加统考报名。

(3)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四、学费及奖励资助

1.学费

学术学位硕士学费为8000元/人/年,分年交费;专业学位硕士学费为7000元/人/年,分年交费。

2.奖助政策及标准

(1)优秀生源奖励:对接收录取的推免生给予一次性奖励8000元。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的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对接收录取的推免生入学年度学业奖学金按一等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发放。

(4)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5)硕士研究生科研业务费:资助标准为每生3000元。

(6)优秀学位论文奖:对获得省级、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者进行奖励。

(7)“三助”(指助研、助教、助管):参加“三助”的研究生可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

五、其他事宜

我校将于2016年9月入学前对接收的推免生进行资格复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经批准获得推免资格后,受到纪律处分;

2.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

3.在获得学校推免资格过程中弄虚作假。

六、联系方式

河北工程大学主页:http://www.hebeu.edu.cn/

研究生招生网页:http://yanjs.hebeu.edu.cn/

研招办通信地址:河北省邯郸市光明南大街199号

邮政编码:056038

联系电话和传真:0310-8579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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