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在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考点参加考试的考生:
1.本次考试全部使用国家标准化考场,你的一言一行将通过电子监考系统实时监控并录像,如有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将作为相应处理依据并计入诚信档案。
2.考生只需带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考场提供考试文具,考场内钟表为国家标准时间。本次考试引进公安部指定的二代身份证鉴别仪,对全部证件进行验证。
3.手机等通讯工具、自备文具、手表等不得带入考场,若带入考场应一并上交监考老师保存,手机不上交无论是否开机一律按作弊处理。
4.考生应在试卷袋(自命题)、试卷、答题卡、自命题答卷、草稿纸等材料上按要求填涂清楚相关信息,注意所填考生编号要与桌号条、准考证上面的考生编号(准考证号)一致。
5.专业课考试中,准考证上如有注明需要计算器,可以带无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6. 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结束前5分钟内不得提前交卷。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考试结束时,考生需要监考老师同意后才准许离开考场。
7、特别提示:《刑法修正案(九)》(节选)
第二百八十四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