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报考点只接收已经网上报名且选择“吉林大学报考点”的考生进行现场确认。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
一、吉林大学报考点现场确认限制条件:
1.由吉林大学教务处选拔的吉林大学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被推荐为免试生的(含内推硕士、外推硕士、直博生);
2.全国报考吉林大学单独考试和强军计划的考生;
3.全国报考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的考生;
4.全国报考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长春理工大学、长春工业大学、吉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的考生;
5.吉林省报考东北师范大学、吉林财经大学专业学位中的“会计(MPAcc)”的考生。
上述考生若选择其它报考点报名及现场确认,一律无效。
二、现场确认时间:
1.吉林大学在读的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被推荐为免试生的(含内推硕士、外推硕士、直博生),进行现场确认时间限定为2012年11月13日-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4:00)。
具体安排:(以“推免生”本科在读学院为准)
11月13日上午:哲学社会学院、文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学院、体育学院、经济学院、法学院、行政学院、管理学院、商学院;
11月13日下午:数学学院、物理学院、化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机械学院、汽车工程学院、材料学院、交通学院、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
11月14日上午: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通信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仪器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地球科学学院、地球探测科学与技术学院、建设工程学院、环境与资源学院;
11月14日下午:公共卫生学院、白求恩医学院基础医学院、白求恩医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白求恩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白求恩医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药学院、护理学院、畜牧兽医学院、植物科学学院、军需科技学院。
2.其他考生进行现场确认的时间为2012年11月10日-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4:00)。
三、现场确认地点:
吉林大学中心校区体育馆(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四、考生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凡在境外获得的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必须还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及复印件(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自考生和网络教育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手续;
3.考生网上报名编号2211XXXXX(必须为“2211”开头的);
4.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还需提供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现场确认流程:
1.考生在现场确认入口处领取两份“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请认真阅读相关内容并由本人签字。一份在现场摄像之后连同“报名信息表”一并交到“交表处”留存,另一份由考生考试时携带至考场。
2.考生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验证处”验证(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还需提供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3.按吉林省招生办公室的规定每人在“交费处”缴纳报考费人民币200元(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后,不再退还);
4.考生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出示网报编号(2211XXXXX)及报考费收据,在“摄像处”现场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出示网报编号(2211XXXXX)及报考费收据,在“摄像处”现场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5.报考点打印“报名信息表”,由考生本人确认并签字后交到“交表处”。
考生本人应对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六、注意事项:
1.因现场确认时需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故此项工作不能由他人代替。
2.根据吉林省招生办公室的要求,考生不允许携带任何文具进入考场,考生考试时所用文具均由考点统一发放。
3.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所有考生报考2013年硕士研究生均需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对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军队人员,可由军队提供公函予以证明(公函格式见研究生院:http://yjsy.jlu.edu.cn通知),并在现场确认及考试过程中出示该证明。
4.所有“免试生”均需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5.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请各位考生及时登陆吉林大学研究生院主页(“招生工作”栏),以便获取我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相关最新信息。
七、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单位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八、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网址:http://yjsy.jlu.edu.cn
通讯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吉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30012;联系电话:0431-85166371;传真号码:0431-85166371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公地点:吉林大学中心校区行政办公楼42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