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学厅〔2013〕8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2014〕5号),为加大贵州大学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提高推免招生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部署学校推免工作、制定推免工作文件、指导学院具体开展推免工作,并对推免工作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办法和学校的推免工作文件制定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推免生推荐选拔等工作。
二、推免生工作的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信息公开,确保推免生工作各环节公开透明。
(三)推免名额不限制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报考类型。
(四)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本校推免生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和专业。
三、推免生计划安排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下达的推免生计划数,在统筹兼顾全校学科平衡协调发展原则基础上对计划进行分配。
四、申请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16届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
(四)课程平均绩点不低于3.0;学术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
(五)非外语专业的学生,英语(CET4或CET6)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小语种考试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外语专业的学生第二外语成绩达到80分以上。
(六)对具有学术专长(特别是在全国大学生学术性活动中获奖)或培养潜质突出,且经三名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申请参加遴选的学生,可不受成绩排名限制,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专门审查和组织复试确定是否获得推免生资格。
(七)因公赴境外交流、且符合推荐基本条件的本校应届本科生,可申请参加遴选。国防生申请推免生,须由部队选培办出具同意公函。
(八)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合格。
五、申请推免生资格的程序
(一)符合推免生条件的学生于2015年9月16日—17日登录网址:http://gsgl.gzu.edu.cn/appNoTeamLogin/2013进行网上申请。并于9月18日前向推荐单位提交《贵州大学推荐201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一式二份)和相关申请材料。
(二)推荐单位根据推免生条件和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于2015年9月19日-21日在“贵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系统”中审核推免生资格,签署推荐意见。
(三)学校对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六、其他有关规定
(一)各推荐单位根据本文件精神,制定本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二)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学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三)推免生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因信息不全或不实、操作不当、时间延误等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负。
(四)各推荐学院要切实发挥本单位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强化人员管理,严肃招生纪律,形成自律有序的工作氛围。凡在推免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者,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申诉渠道:
0851-88292217(贵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0851-88292937(贵州大学纪委纪检监察室)
贵州大学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