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申请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3、必须是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且本科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或综合成绩名列本专业前茅;
4、须被推荐高校列入推免生名单;
5、在本科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处罚或处分。
6、在本科阶段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取得科研成果,或在国内外重大竞赛中获奖的申请者,可优先考虑。
二、资助与奖励政策
1、凡录取的推免生,优先安排本学科专业的优秀导师;
2、凡录取为非定向的推免生,每学年资助全额学费6000元;
3、享受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第一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6000元);
4、来自教育部批准的“985工程”、“211工程”院校的推免生,入学后再一次性奖励2000元优秀生源奖学金;
5、推免生来我校面试,报销往返路费(火车硬卧标准,如乘坐高铁、动车、火车软卧或飞机,只报销硬卧价格部分)和住宿费;
6、推免生毕业时,优先向学校合作的通信运营商和通信制造企业推荐就业。
三、接受申请专业
我校各招生专业(除工商管理硕士外)均面向全国接收推免生。
四、申请人所须提供的材料
凡有意申请西安邮电大学2016年推免生的学生,需向我校提供以下材料:
1、《西安邮电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
2、本科学习成绩单一份,要求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红章原件);
3、英语成绩单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
4、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学术成果证明的复印件。
材料整理及提交方式:所提供材料均采用A4纸大小,成绩单可按所在学校格式。申请材料由本人提交或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申请材料经我校审核合格后参加复试。接收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10日。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五、接收工作程序
1、申请人必须在2015年9月28日至10月10日期间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对我校相关专业提出申请。
2、我校分批次审核申请信息,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择优选拔,额满为止,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复试通知。
3、复试录取基本要求:
复试考察学生德、智、体、能、勤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着重考察学生科研创新潜力,对学科的认识、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考生知识背景等。
复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所有复试工作在2015年10月25日之前完成。
4、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接收的考生,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六、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
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将在研究生院网站(http://202.117.133.122/)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考生对公示名单如有疑问,研究生院将协同纪委监察处及时调查处理投诉和举报,并按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七、其它
1、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因违法违纪受到各类处分;出现必修课不及格;体检不合格;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
2、复试期间不再安排体格检查,体检工作统一放在当年新生开学报到期间进行。
3、所有被接收的推免生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等事项。
4、申请材料寄(送)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西安邮电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710121。
联系人:王沛;
联系电话(传真):029-88166179。
研究生院网址:202.117.133.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