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选拔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渠道,为进一步发挥推免生工作在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以及推动高等教育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的作用,依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的要求,2016年推免生工作要更加突出推免生工作机制创新,切实加强规范化管理,进一步促进研究生教育结构的优化和调整。现将我校接收推免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基本原则
接收推免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选拔。
二、组织工作
1、各招生单位要加强对接收推免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成立推免生推荐接收工作领导小组(含监察负责人1人),积极做好选拔推免生工作。2016年学校大力接受全国各高校的推荐免试生。
2、各招生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接收推免生的复试办法、复试程序和复试内容等相关要求,并网上公布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接收推免生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国家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获得所在学校当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的优秀本科毕业生(跨专业推荐生所学专业必须与我校接收专业相近或相关,并有利于我校学科发展)。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并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并获得学士学位。
4、外语程度良好,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应用能力。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复试考核的基本要求
1、专业务素质和能力: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②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③外语听说能力;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考生复试时须交所在单位出具的政审材料);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④人文素养;⑤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院系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复试名单,组织复试(截止到10月13日前),复试采用面试、笔试和实践(实验)结合等形式。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接收。
五、工作程序及安排
1、考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填报专业志愿。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专业志愿(建议在10月5日前)。
2、招生院系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审查考生报名材料、发出复试通知。
招生院系按照学校要求审查考生报名信息,并及时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并逐一电话通知考生。
3、考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复试。
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两天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是否同意复试。同意复试的信息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信息为准。若考生收到招生院系复试通知后两天内未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复试,经电话沟通后,招生院系可撤销该生复试通知。
4、招生院系组织复试。
2015年10月13日前各院系安排组织复试,并对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5、招生院系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出待录取通知。
招生院系汇总复试情况,报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规定的复试时间结束三天内,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电话通知考生,并上报复试成绩。复试档案存档四年备查。如待录取考生收到招生院系待录取通知后两天内不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则招生院系可撤销该生待录取通知。
6、考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
考生收到招生院系待录取通知后两天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逾期未确认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
7、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
按期确认待录取的考生,视为同意将我校作为其唯一录取学校,进入拟录取环节。招生院系汇总同意待录取的考生名单,填写《郑州大学2016年待录取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汇总表》(见附件),于2015年10月17日前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
8、录取工作
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上报教育部审核,审核通过后与统考生同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推免生接收工作的监督和复议
1、推免生接收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招生单位的推免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接收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此项工作全过程的监督,严禁发生违纪违规事件。
2、落实监督制度。招生单位的监察负责人员要对此项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本单位招生领导小组报告。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接收推免生的复试办法、复试程序等要及时公布,公布方式由各招生单位自主确定。
4、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责成专家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七、相关政策说明
(一)推免生奖励
经考核接收的我校及其他高水平大学推免生,入学报到后,可获得优秀考生奖金5000元。经学校认定为特别优秀的,其优秀考生奖金可高达20000元。
经考核接收的其他高校推免生,入学报到后,可获得优秀考生奖金3000元。
推免生还可按规定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和研究生助学金。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研究生奖助体系及有关政策
1、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硕士研究生奖助类别和标准
(1)获得国家奖学金:2万元/人
(2)获得学业奖学金: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等,一等为全额学费(8000元),发放比例40%;二等为半额学费(4000元),发放比例60%。(国家奖励比例为40%)
(3)国家助学金: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即工资关系和档案转入学校者,不含MBA、MPA)助学金7200元/生/年,分为12个月发放,600元/生/月。(国家发放标准为每生每月600元,每年发放10个月,共计6000元。)
(4)学校提供“三助一辅”岗位,可以通过承担助教、助研(助医)、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由设岗单位或导师支付相应的劳务费。
2、单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设立单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奖励在学校各类“创先评优”和创新实践活动中表现优异的研究生。
(1)“十佳研究生”奖(1万元/人);
(2)研究生“优秀科研奖”(5000元/人);
(3)优秀毕业研究生奖(1000元/人);
(4)研究生“学术论坛”最佳奖;
(5)为学校赢得重大荣誉的特别贡献奖等。
3、其他奖助
(1)“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学校每年投入100万元,用于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计划、优秀学位论文表彰计划、研究生国内外访学计划、名师名家讲坛、研究生学术论坛、研究生学术奖励计划和研究生创先评优活动。
(2)“研究生自主创新项目”,面向所有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实行研究生项目申请制。具备科研潜质、创新实践能力的研究生向学校申请并获得资助。
(3)“研究生暑期创新实践服务项目”,研究生通过申报获得资助。
(4)助学货款:落实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及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5)特困生补助: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研究生,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大资助力度。
八、信息查询及咨询
郑州大学研究生院网址为:http://gs.zzu.edu.cn欢迎上网查询考研信息。
郑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371-67781710
郑州大学单位代码:10459
郑州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