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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社会科学院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办法

 欢迎具有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国内优秀应届本科生,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一、申请条件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
 

欢迎具有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国内优秀应届本科生,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

一、申请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且具有所在高校的推荐资格。

6、申请者所在高校一般应为“985工程”高校、或设研究生院高校、或“211工程”高校,或申请者所在专业是国家重点学科(含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排名须名列前茅,且无不合格成绩。

7、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专业须与申请者本科所学专业(含双学位、辅修)相同或相关。

8、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或能证明具有同等水平的外语成绩。

二、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注册为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用户,在线填写报名信息,完成网上报名程序。

2、打印和寄送材料

完成网上报名后,申请人须打印并寄送两套以下材料:

(1)上海社会科学院2016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1份;

(2)上海社会科学院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专家推荐信2封,即需要2位专家分别推荐,且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

(3)所在院校教务处提供申请人获得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须加盖教务处公章,否则申请无效)。此证明信若在递交申请材料阶段未能签字盖章,可先将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及其他申请材料寄出。获得复试资格者,最迟须于复试时将该证明递交所申请研究所。

(4)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5)本科阶段历年成绩单(须加盖教务处或院系公章);

(6)个人陈述;

(7)外语水平证明,如CET四、六级成绩等;

(8)有关获奖证书和学术科研成果(发表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

以上材料寄送的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以邮戳为准),寄送地址为: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1610号1号楼407室,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00235,寄送请选择EMS或顺丰快递。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未寄送上述材料者,其网上申请无效。

我院2016年接收校外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时间暂定为9月29日-10月25日。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的信息必须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资格。

三、选拔考核程序

有关研究所将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拟复试名单,并将于9月下旬至2015年10月中旬期间组织差额复试。对于通过复试并拟被我院录取的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登陆教育部的《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在系统中填报我院,并确认我院复试及录取通知;在规定时间未填报的学生,将视为放弃候选人资格。具体请关注我院研究生院的后续通知。

四、其他事项

1、2016年我院可招收应届本科生的各专业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2、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申请表和其他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院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的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名单进行公示,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院将取消申请人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

3、我院将根据《上海社会科学院接受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外校推荐免试的接收工作,请申请人认真阅读相关规定。如本办法的有关内容与教育主管部门日后下发文件不一致的,以教育主管部门下发文件为准,我办将及时公告变化内容,请申请人予以密切关注。

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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