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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南师范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

 为保证我校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为保证我校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秀,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和培养潜能。

2、申请人所在学校必须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免试生推荐资格的高校,且申请人必须获得其所在学校的推免生资格。

3、申请人必须在毕业时获得学士学位。未获得学士学位者,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4、申请人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二、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且有意申请到我校的推免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上填报志愿。

2、填写《闽南师范大学2016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1),并通过邮件发送至相关学院联系人处。(联系方式见附件2)。

三、复试与接收

1、资格审核:各学院于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根据各学院拟接受推免生的计划数择优确定复试人员名单,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者发出复试通知。

2、复试:申请者在收到我校复试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予以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至我校参加复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具体复试时间及复试方案由各学院安排,复试时须向有关学院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①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交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②《闽南师范大学2016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1份;

③本科正式成绩单1份(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出示原件,交复印件);

④须提供本人获得所在学校的推免生资格证明材料(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⑤申请者还应提供其他特长及本人认为对于申请有参考价值的材料。如: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或承担的课题或获奖证书等。

3、拟录取:我校接受推免生人数占各学院拟招生人数的20%。各学院将复试合格并确定拟接收的校外推荐免试生名单报送研招办,经学校研究审核后,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待录取通知,申请者在收到“待录取通知”24小时内须予以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研招办汇总全校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后,由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5、体检:所有拟接收的推免生均要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或提供其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四、其他说明

1、推荐免试资格由申请人本科就读学校确定,是否接收由我校决定。

2、我校可接收推免生专业详见附件3。

3、被我校确定接收并最终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均可享受我校新生一等奖学金。

4、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已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5、对于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我校将于每年6月中下旬随其他统考录取考生一起寄发录取通知书。

6、申请人应保证全部申请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因材料(信息)有误而产生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7、申诉渠道: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县前直街36号闽南师范大学综合楼南区704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招办:

电话:0596-2527801(研招办)0596-2591404(监审处)

附件:下载附件(1-3)

1、《闽南师范大学2016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单位联系方式

3、闽南师范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生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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