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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2016年接受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细则

 为了做好201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接收(以下简称免试接收)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培养和教育教学改革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项《
 

为了做好201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接收(以下简称免试接收)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培养和教育教学改革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项《实施细则》)以指导学校接收工作。

一、指导思想

为了做好2016年免试接收工作,要认真落实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充分结合学校学位与研究生培养的实际需要,支持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建设进程,在保证普通免试接收政策落实的基础上,确实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建设项目免试接收政策得以落实,同时做好接收来自外校的优秀生源工作,切实使“免试接收政策”成为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渠道。

二、工作机构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免试生推荐和接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免试推荐和接收工作,接收办公室设在学校研究生院。

学校免试接收工作,由学校研究生院统一负责,各学院、各临床医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负责落实相关工作。

三、工作原则

免试接收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普惠和优先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有利于优秀学生培养的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四、接收名额

(一)接收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学科专业

2016年学校接收本校及外校推免生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等信息详见《首都医科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其中备注栏标记为"☆"表示可接收推荐免试生专业。

(二)免试接收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名额政策

1.根据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文件精神,2016年学校拟接收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总名额数在高于我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名额基础上,不超过2016年本校硕士招生计划总数的30%;

2.各学院(所、系)的各学科接收免试本校及外校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名额数不得超过本学科招生总数的50%。;

3.在接收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导师每人最多只能接收一名本校或外校的免试生。

五、接收条件

(一)免试接收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基本条件

1.已经获得本科就读医学院校免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资格;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有理想、有抱负、有道德、守纪律,集体主义观念和奉献精神强,立志为医药卫生事业建设发展服务;

3.品学兼优,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勤奋,刻苦踏实,作风严谨,有探索精神、创新精神和科学态度,综合素质高;

4.基础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秀,在学期间平均成绩排名原则上在年级前30%之内,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自学能力、专业工作能力及实践能力较强;

5.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身体健康;

6.在校期间没有不及格课程、未受过任何处分;

7.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参加过课外科研活动小组并有论文发表者优先考虑。

(二)免试接收攻读硕士研究生的专项条件

1.接收本校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条件:通过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遴选,满足普推及相关学科人才培养教改项目的遴选条件,获得推荐免试攻读本校相关学科和导师的硕士研究生的资格。

2.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条件:

1)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本校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要求本科就读专业为临床医学,本科就读院校此专业在教育部2012年全国学科评估中学科整体水平得分在80分及以上。

2)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本校口腔医学、护理学、中医学、基础医学、生物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生物医学工程、管理学硕士研究生,要求就读院校相应专业在教育部2012年全国学科评估中学科整体水平得分在74分及以上,且本科就读专业要求如下:报考口腔医学、护理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学科要求本科就读专业分别为口腔医学、护理学、中医学或中西医结合专业;报考其他专业要求本科就读专业为生物医学学科或与所报专业相近的学科。

教育部2012年学科评估结果见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cdgdc.edu.cn/xwyyjsjyxx/xxsbdxz/mtjjp/index.shtml

六、接收程序

(一)考生报名、复试与确认拟录取程序

1.网上报名注册、填报志愿:2015年9月28日—10月12日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照片、网上缴费及按要求填报志愿;

2.填报志愿48小时内,网上查看志愿,点击接收学校的复试通知;

3.接收复试通知48小时内,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复核复试资格、领取复试材料,按要求参加复试;

4.复试合格后,于24小时内网上点击接收学校的待录取通知。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1.复试资格初审:学校研究生院根据考生志愿和网上报考信息对推免生复试资格进行初审,对于通过初审者,研究生院网上确认考生复试资格,并电话通知考生现场复试资格复审及复试时间。

2.复试资格复审:通过网上信息审核并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进行复试资格复审,通过审核者准予参加复试,否则取消复试资格。审核地点:学校行政楼1006房间。通过资格审查者领取复试材料,按要求到相关学院(所、系)参加复试。在规定时间内不进行复试资格复审或不参加复试者,学校取消其复试资格;

3.复试资格复审需携带的材料: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2)本科成绩单,需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3)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4)获奖证书,参加科研活动小组证明,有论文发表者提交发表论文的期刊。

(三)复试组织

1.各学院(所、系)按照学校要求组织复试工作。复试内容包括英语、专业知识和实验或临床技能,考核方式:包括听力测试、笔试、面试和技能操作等,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实践技能等。

2.获得免试推荐资格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考核,复试合格后方可录取;

3.获得复试资格的免试生按照申请的学院(所)和学科进行复试,复试合格后双向选择确定导师,外校与本校免试生在同等条件下竞争。

(四)复试调剂

1.经复试合格后由于报考学科名额所限未被录取的免试生,由学校提供可调剂的学科名录,按照第一轮复试成绩由高到低优先调剂相关专业再次复试;

2.未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要求,可向其他学校提交报考申请。

(五)复试录取工作

复试合格的免试生,应在24小时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接收本校的待录取通知。拟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者,学校提交北京教育考试院及教育部审核、录取。若录取后不报到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七、工作日程安排

1.复试工作:2015年9月28日-10月12日。

第一轮复试:各学院于2015年9月28日-9月30日期间组织第一轮复试。

第二轮复试:各学院于2015年10月8日-10月12日期间组织第二轮复试。

2.拟录取工作:考生在签订拟录取协议后于24小时之内网上确认接收拟录取通知。规定时间内不接收者取消录取资格。学校于2015年10月25日之前上报录取数据库。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西头条10号),邮编100069。

联系电话:010-83911050,联系人:何其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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