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及我校《华北电力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规定,制定我校2016年招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组织管理
1、校级组织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研究生院、纪检、院(系)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统筹管理和协调各个部门,确保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监察组及复试督导组等两个小组。研究生招生工作组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组织工作。监察组及复试督导组负责全校推免生招生复试录取过程的监督及过程检查工作。
2、院(系)级组织
各院系须成立相应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和复试督导组,招生工作组和复试督导组人员不得交叉,人员组成须报研究生院备案。负责根据国家和学校的招生政策和要求,制定本单位的推免生接收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本单位推免生复试的具体组织。
二、招生专业
我校2016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所列学科、专业或领域均招收推免生。招收推免生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50%,各专业必须留出一定比例招生计划用于招收统考考生。
三、复试比例
我校2016年推免生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控制在推免生招生规模的120%左右,最高不超过150%。
四、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满足我校各接收推免生学科、专业或领域提出的要求。
4、申请人外语水平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非英语专业:原则上国家六级水平考试成绩425分以上(含425分),对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培养潜质者外语要求可降低到国家四级水平考试成绩425分以上(含425分)。
⑵英语专业:原则上须通过专业英语四级且成绩一般不低于70分或通过专业英语八级。
5、申请学科、专业或领域只限与申请人本科所学专业同一学科门类,原则上不接收跨一级学科申请。
6、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较强。
7、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学术不端行为,无违法违纪记录。
8、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五、生源选择
1、接收推免生的院(系)负责考生的筛选及落选考生的解释工作。
2、各院(系)负责通知达到复试要求的考生本人参加复试,不得将未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列入拟复试名单上报或公示。对其它不符合我校申请条件拟准予复试的考生,院系应提出确实充分的理由,形成书面材料报研究生院审批。
3、统考考试科目规定设有数学的专业和领域(含理学门类的招生单位自命题数学),不得接受大学本科阶段无《高等数学》(或同一层次数学科目)成绩考生的申请,成绩认定以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为准。
4、所有推免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办理相应手续,否则该考生在国家的录取检查中不予认可。
5、各院(系)应及时做好推免生的信息下载和报送等工作,复试名单需报研究生院审核确定后,院(系)方可在“推免服务系统”通知考生复试。院系的复试时间地点若有变动,需通知所有考生。
六、资格审查及体检
1、资格审查
复试前,各院(系)指派1-2名熟悉招生政策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指导考生填写并收回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考生应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⑴有效期内的学生证复印件1份(学生证需复印照片页和注册页)、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在一页纸上)。
⑵华北电力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1份。
⑶国家六级证书(或专业英语四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⑷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1—6学期成绩单原件1份。
⑸其它证明申请人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学术论文或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1份。
⑹华北电力大学2016年硕士入学考试政审表1份。
2、体检
⑴所有报考我校的推免生必须参加体检。本校推免生的体检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外校推免生请自行到学校所在地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参加体检,复试时需携带体检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⑵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七、复试内容、形式及要求
考生根据各院系推免生复试工作具体安排参加复试。参加复试的考生需要交纳复试费100元。
1、各院系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2、复试的满分为120分,内容包括:
⑴外语口语测试,满分20分。
⑵综合面试,满分100分。
3、复试的形式及要求
⑴外语口语测试在复试小组进行或由院(系)单独组织。外语口语测试教师须由精通外语的教师担任,如院(系)存在困难,也可请英语系教师协助。各院(系)在进行外语口语测试前,必须制定统一的测试办法、测试要求和明确的评分标准,口语测试须当场给出分数,测试时主考教师须保持整个测试过程的评分一致性、连贯性和公正性。
⑵综合面试在院(系)复试小组进行,由各院(系)组织。一般以口试为主,满分100分。综合面试应能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和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及人文素养、心理承受能力、事业心、责任感、道德品质等方面情况。各院(系)还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将实验能力考核作为综合面试的一项内容。进行实验能力考核的,综合面试总成绩不变,实验能力考核占面试成绩的比重由各院(系)自定。各院(系)应在上述要求基础上,制定综合面试的工作细则,将其纳入院(系)复试办法,做到程序操作规范,有据可查。
⑶同一学科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标准要统一,面试过程要有详细的记录,并由所有复试小组成员当场分别为复试考生打分,平均分即为考生的综合面试成绩。面试时复试小组秘书须认真填写《华北电力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每生综合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不含秘书)。
各院(系)应对复试测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
八、录取
1、成绩的使用
⑴复试总成绩=外语口语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⑵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⑶复试总成绩低于72分的不予录取,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2、录取办法
推免生复试总成绩是录取的重要依据。各院(系)对复试合格的考生按复试总成绩排序,根据各院(系)学科、专业(领域)制定的复试录取办法、招生规模、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3、各院系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的推免生不予录取。不得将未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上报。
4、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九、信息公开
1、按照教育部和北京教育考试院的要求,各院系要确保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对招生相关信息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2、各院系负责本单位推免生接收办法、推免生复试名单(包括姓名、学号、推荐单位、本科专业、复试专业及代码等信息,姓名应做适当保护考生隐私处理)、院系复试录取办法和推免生复试成绩(包括姓名、学号、复试专业及代码、复试各测试项目成绩和复试总成绩等信息,姓名应做适当保护考生隐私处理)等信息公示。
3、研究生院负责拟录取名单的公示工作(包括姓名、学号、拟录取专业及代码和复试总成绩等信息,姓名可做适当保护考生隐私处理),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4、各院系应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电子邮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部门和通讯地址等),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
十、监督和复议
对复试和录取工作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议制度、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
考生对复试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在复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报告向研究生院提出复议请求,涉及招生政策、原则的,招办工作人员应立即予以答复;涉及复试成绩等有关问题的,研究生院会同纪检部门向院(系)调查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受理复议后予以答复。
复试录取阶段研究生院的联系电话为:010-61773961
学校纪检的监督电话为:010-61772411
北京教育考试院的监督电话为:010-82837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