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加大选拔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力度,推动我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印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制定我校推荐品学兼优的学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工作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要求
推免工作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推荐程序高度透明。推免生标准以学生成绩为基础,在对学生学习和科研能力进行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择优推荐专业基础好、具有创新精神和一定研究能力的学生。
二、推荐范围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三、推免生标准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
2.获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学金2次以上(含2次),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3.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全部合格,没有重修课程,按照综合成绩排名,择优推荐。
4.大学英语六级成绩合格(425分以上),其他语种执行相应标准。
5.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颁布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6.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经学校三名以上教授联名推荐,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可不受综合成绩排名限制,直接获得本校推免生资格(占学院推免生名额)。获此资格的学生必须达到我校合格毕业生标准,且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7.申请留校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由学工部参照《天津财经大学关于选拔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留校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实施。
四、推免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1.学分绩点
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该门课程的学分×(成绩-50)]÷10
累计学分绩点=∑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
总平均学分绩点=所修课程的累积学分绩点÷所修课程总学分
学生成绩以教务处提供的成绩单为准。
2.综合加分:
①学术、学科竞赛加分:
国家级 | 获奖等级 | 得分 |
一 | 0.3 | |
二 | 0.2 | |
三 | 0.1 | |
省(部)级 | 一 | 0.1 |
二 | 0.05 |
注:Ⅰ.以上所有论文和获奖均为学术论文和学术竞赛获奖。
Ⅱ.若同一作品多次获奖,只以得分最高奖项计分。
Ⅲ.国家级一等奖记前五名,二等奖记前三名,三等奖记前两名;省部级一等奖记前三名,二等奖记前两名。
Ⅳ.奖项认定由我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②其他:
3.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总平均学分绩点+综合加分
五、推荐程序
1.各学院进行推免工作动员,并制定本学院推免生选拔实施细则,连同本办法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布。
2.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按专业方向进行综合成绩排名,并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布。
3.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应届本科生填写《天津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进行报名。
4.各学院将符合条件的且申请报名的考生名单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汇总后上报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5.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以各学院应届毕业生人数为基础,参考各学院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综合排名情况,统筹分配推免名额。
6.研究生院将名额分配情况传达至各学院,各学院按照本学院推免生选拔实施细则,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并组织填写《天津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审批表》,并将相关材料(申请表、审批表、成绩单、汇总表)报研究生院。
7.研究生院将各部门上报的推免生名单汇总后,报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8.教务处、学工部、体训部参照此程序负责组织本部门的推免工作。
9.研究生院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推免生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后,履行相应手续。
六、其它事宜
1.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可于9月28日后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志愿(我校接收推免生网报时间为9月28日—9月29日,过期不再接收报名)。招生单位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复试的推免生发放复试通知。经复试考核通过后,招生单位于10月25日前向推免生发放待录取通知,推免生确认待录取,推免生接收工作结束。我校具体复试办法详见《天津财经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办法》。
2.研究生院对公示后无异议的推免生名单上报教育部。不在名单内的学生,不具有推免生资格。
3.已获得推免生资格,在毕业前受到纪律处分或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4.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5.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