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含:保险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化教育改革,通过三年的政治思想教育、教研活动、社会调查及论文撰写,把研究生培养成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道德高尚,遵纪守法,体魄健康,有坚实深邃的理论素养、严谨开放的治学态度及较高的外语水平,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较强,熟悉并自觉掌握现代金融学科的最新动态,既能独立进行科学研究又能从事高校教学及金融部门实际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学习年限
2.5年至3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可酌情延长一年;提前毕业者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三、研究方向
(一)行为金融与金融复杂性
(二)金融工程与金融管理
(三)金融发展理论与政策
(四)风险管理与保险学
(五)国际金融理论与实务
(六)货币金融学说
四、课程设置
(一)课程设置见《金融学(含:保险学)硕士研究生教学计划》(附后)。
(二)必修环节(不计入总学分,单独记入档案)
A.学术活动(1学分)
鼓励研究生结合专业开展科研,发表研究成果,在校期间至少应听取10次以上学术报告。
B.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2学分)
1.在第三学期结束后,根据研究生指导小组的要求,在第四学期进行助教、助理研究工作。
2.根据研究生的论文要求,指导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的要求安排研究生外出调查访问,主要在银行、保险、证券等部门从事社会实践活动,写出访学报告或调查报告,由导师主持进行交流和评议。
3.第四学期安排教学实习,抓好备课,试讲、听课、评议等环节,每个研究生给本科生学生上课不少于120学时(或在相关单位进行一定时间的毕业实习)。
五、 培养方式与方法
对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导师负责制与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因材施教,鼓励创新,注重独立分析能力和写作能力的培养。具体方法如下:
(一)学位课程与非学位课程分别定出教学大纲和讲授提纲;
(二)导师讲授或研究生自学,都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党的双百方针,鼓励学术创新;
(三)教师启发与研究生独立思考相结合,充分调动并尊重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与创造性;
(四)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组织研究生参加导师的研究课题,或引导研究生参与学术争鸣;
(五)采取书面考试与撰写课程论文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门课程进行认真考核;
(六)认真做好研究生中期筛选工作和论文开题报告论证,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七)组织好社会调查、外出访学、教学实习等重要环节;
六、个人培养计划
每个研究生都应制定个人培养计划。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课题的研究方向和研究生本人的具体情况,由研究生指导教师组织有关人员和研究生本人共同制定。培养计划应对博士生、硕士生学位课、选修课、各学期学分分配、考核方式和期限、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学术活动、文献阅读、学位论文选题范围、预期目标及进度、科研工作等做出具体的要求和安排,于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将个人培养计划交学院备案。
七、毕业论文工作安排
(一)论文开题报告结合研究生中期筛选进行,由研究生提出论题和构想,组织3~5名导师论证,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应该充分反映研究生的理论功底,要求思路清楚、论点鲜明、对本学科的建设与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与政策意义。
(二)根据导师提出的意见,研究生修改“开题报告”,并进一步拟定撰写大纲,经导师认可后动笔,在论文写作中,要求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能够在国内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
(三)研究生在完成学位论文后,论文答辩前,硕士学位申请者必须以第一作者至少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与本人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均须注明作者第一单位为青岛大学。文献综述和论文摘要不计其内。
(四)从论文定题到完成应有一年以上的时间,第五学期12月份对论文全面检查,论文最后定稿和印出必须在第六学期中期完成。
(五)论文答辩工作安排在第六学期五月底六月初,论文答辩工作由研究生答辩委员会组 成,参加答辩的成员中,必须有1/3以上的外单位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