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出程序
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凭接收院校的调剂接收函(须注明已被拟录取)、考生本人签字的自愿调剂申请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调出业务。
外地考生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自愿调剂申请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本人签字;申请材料亦可通过传真发送至我办,传真号码:0532-66782151,传真后须向我办进行电话确认,电话号码:0532-66782080。
我办受理考生的调剂申请后,于十个工作日内与调入院校办理相关事宜。
二、调剂注意事项
1、调剂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00(法定节假日除外),其余时间因查找试卷和其他工作需要不受理,敬请广大考生理解。
2、考生必须及时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确认调入院校的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未及时确认及与系统中调入学校不符的我校一律不予办理。
3、本通知发布前已经提交调剂接收函的考生请将其他材料补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