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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苏州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一、接收推免的基本原则及政策2016年我校接收推免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推免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一、接收推免的基本原则及政策

2016年我校接收推免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推免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大力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推免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坚决维护推免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被录取的推免生在读研期间,经导师和学院推荐,可优先申请硕博连读,可优先推荐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参加国内的学术会议和赴国外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二、接收推免安排

1、我校通过“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公布接收推免简章、专业目录、推免接收办法。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同时上报本单位复试录取具体细则、复试具体安排;并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复试录取具体细则、复试具体安排。

2、取得推免资格的考生按推免简章的要求于9月28日-10月20日期间进行网上报名,及时确认我校的网上发放的复试通知,参加复试。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以电话的形式通知到每位已确认推免考生,并组织本单位的复试。

考生按各基层招生单位复试时间安排报到,提供并上交学生证、身份证、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及其他证明学术能力和潜力的材料,每位考生交纳80元复试费。

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复试结束后,应及时将拟录取名单和有关报表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得延误。在网上对拟录取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书,考生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 “全国推免服务系统”网上确认待录取通知,未确认待录取的推免生视为放弃我校推免录取资格。

3、苏州大学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推免拟录取名单。

三、加强领导,严格纪律,提高推免复试与录取工作的透明度

接收推免的复试与录取工作是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接收推免的复试与录取工作一定要在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统筹领导下开展,完善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机制,集体负责,杜绝随意性,保证严守政策,制定公平、公开、公正、合理、规范的复试、录取原则和程序,严格按照招生程序操作,规范选拔。不得随意变更,要向考生公布本单位复试及录取的原则和办法,复试工作切不可走过场。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对未录取的候选人应作必要的解释和对遗留问题进行处理。
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要坚决抵制乱招生、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招生规定以及弄虚作假的招生单位,将根据不同的情况和性质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减招生计划。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求其法律责任,以维护学校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我校研究生招生的良好声誉。
学校纪监审办公室参与复试与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其它

1、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含农村教育硕士、团支教)占我校2016年各基层招生单位的招生指标。

2、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到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本人注册基本信息、网上报名并全部网上缴费(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推免资格)确认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

3、考生可以接受多个复试通知,但只能接受一个待录取通知,在24小时内未同意待录取的推免生视为放弃推免资格。

4、我校录取推免生须保证录取后能正常进校就读,不得另行就业、出国或再次报考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等。

5、我校不接收MBA、MPA、教育管理(专业学位)推荐免试学生。

苏州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9月12日

具体事宜与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联系:

  基层招生单位 联系电话   基层招生单位 联系电话
001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除MPA外) 051265880152 002 东吴商学院(除MBA外) 051267162396
001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MPA) 051265882132 002 东吴商学院(MBA) 051267162577
003 王健法学院 051265227483 004 教育学院/教育科学研究院 051265884409
005 体育学院 051267162123 006 文学院 051265880510
007 凤凰传媒学院 051265882065 008 艺术学院 051265880451
009 社会学院 051265880539 010 外国语学院 051265243012
011 数学科学学院 051265112082 012 金融工程研究中心 051265112418
013 物理与光电·能源学部 051267873731 014 沙钢钢铁学院 051267165621
015 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 051265880090 016 功能纳米与软物质研究院 051265882846
017 电子信息学院 051267871249 018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051265241203
019 机电工程学院 051267161703 020 城市轨道交通学院 051267501742
021 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 051267164993 022 金螳螂建筑学院 051265880196
023 医学部 051265884128 024 医学部儿科临床医学院 051267786317
025 医学部第一临床医学院 051267780538 026 医学部第二临床医学院 051267783746
027 医学部护理学院 051265221443 028 音乐学院 051265882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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