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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武汉理工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

 二○一六年武汉理工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招生规定欢迎全国各高等院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武汉理工大学2016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和直接攻读博士
 

二○一六年武汉理工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招生规定

欢迎全国各高等院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武汉理工大学2016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称直博生)。为使我校2016年招收推免生工作有序、规范进行,现将有关具体事宜规定如下:

一、基本条件

1、申请考生必须遵纪守法,有社会责任感,身体健康;

2、申请考生必须为全日制高校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3、申请考生需在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备案和注册;

4、申请考生本科所学专业及个人学术条件符合所报专业的相关要求;

二、接收专业说明

1、除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招生领域外,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招生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2、我校船舶与海洋工程(0824)、材料科学与工程(0805)两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含二级学科)均可招收直博生,获得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符合上述专业相关要求,均可申请以上专业的直博生。

三、推免生网上选拔录取流程

1、各招生学院根据本学院学科特点,制定本学院推免生接收方案;

2、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在2015年9月25日至10月24日期间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对我校相关专业提出申请,并按各招生学院的推免生接收方案提供相关材料;

3、招生学院分批次审核申请考生信息,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择优选拔,额满为止,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放复试通知,分批次组织复试,具体复试时间由学院自定,所有复试工作必须在2015年10月24日之前完成。

4、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接收的考生,由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48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考生本人放弃。

四、注意事项

1、推免生新生报到时必须本科毕业,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2、考生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拟录取或录取资格。

3、根据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接收推免生必须要进行复试环节,具体形式由各招生学院根据学科特点自定;

4、根据教育部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考生在推荐遴选阶段不限制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类型,由获得推免资格的考生自行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选报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相关专业或领域。

5、2016年推免生注册、报名、缴费及拟录取全部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进行,不再进行现场确认。

6、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凡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须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d.whut.edu.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考生对公示名单如有疑问,学校研究生院将协同纪委及时调查处理投诉和举报,并按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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