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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培养学科专业将作哪些调整?

  新的《授予博士、硕士的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实施。这是我国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方面的一项重要举措。  与1990年下发的原目录相
  新的《授予博士、硕士的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实施。这是我国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方面的一项重要举措。
  与1990年下发的原目录相比,新目录有如下变化:根据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新增加了管理学,从而使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由原来的11个增加到12个;一级学科由原来的72个经细分或合并总数增加到88个,鉴于部分二级学科(学科、专业)的知识涉及面较窄,由原来的654种调整为381种,减少了41.74%。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委要求各学位授予单位按新目录对应调整已有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并开始按新目录进行学位授权审核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工作;1998年的研究生招生工作仍按原目录进行,入学后按新目录进行培养。各学位授予单位的研究生培养都应按新目录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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