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调整确认后的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15] 12号)文件精神,我校申请调整的临床医学硕士和中医(含中西医结合)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获得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批准。至此,我校已拥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护理、法律、公共管理、中医等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3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医专业学位设置方案》,中医专业学位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中分离,独立设置中医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我校中医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获批有效地促进了学校学科与学位点建设,优化了医学研究生培养的结构与布局,更好地满足了社会发展对医学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