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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长春市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研报名现场确认公告

  长春市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现场确认公告  根据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和省教育考试院《吉林省2018年全国硕

  长春市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现场确认公告   根据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和省教育考试院《吉林省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公告》,现将长春市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现场确认工作安排情况公告如下:   一、报名确认时间   2017年11月5日-11月12日(周六、周日不休息,工作时间:8:30时-16:30时)。   二、报名确认地点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卫星路2726号,卫星路与彩云街交汇处(长春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三、接收生源范围   1.本报名点仅接收长春市内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在2018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长春市的非应届毕业生报考全国统考(含法律硕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审计硕士的考生报名;   2.接收全国报考吉林大学艺术学院的美术学(130400)和设计学(130500)的考生报名;接收全国报考东北师范大学音乐(135101)、舞蹈(135106)、美术(135107)、艺术设计(135108)、学科教学(美术)(045113)、美术学(130400,不包含01美术历史及理论方向)、设计学(130500,不包含01设计历史及理论方向)专业的考生报名;接收全国报考吉林艺术学院音乐与舞蹈学(130200)、美术学(130400)、戏剧与影视学(130300)、设计学(130500)、音乐(135101)、美术(135107)、艺术设计(135108)、戏剧(135102)、舞蹈(135106)、风景园林硕士(095300)、新闻与传播硕士(055200)的考生报名;接收全国报考长春师范大学美术(135107)、艺术设计(135108)的考生报名。   报考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吉林艺术学院、长春师范大学上述专业考生(包括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其它报考点报名及现场确认一律无效。   3.驻长高校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生回学籍所在学校报考。   四、报名现场确认时间安排   1.驻长高校应届毕业生按下列时间进行现场确认   11月5日吉林大学中心校区、吉林大学南湖校区、吉林大学朝阳校区   11月6日吉林大学南岭校区、吉林大学新民校区、吉林大学和平校区   11月7日东北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吉林师范大学传媒学院、空军航空大学   11月8日长春理工大学、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吉林农业大学、长春大学、长春光华学院、长春大学旅游学院   11月9日长春工业大学、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吉林警察学院、长春科技学院、吉林工商学院、长春中医药大学   11月10日长春师范大学、吉林建筑大学、吉林建筑大学城建学院、长春建筑学院、长春工程学院   11月11日吉林财经大学、长春财经学院、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吉林艺术学院、吉林动画学院、吉林体育学院   2.其他院校及非应届考生报名确认时间为11月5日-12日。   五、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应届毕业生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学生证(含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非应届毕业生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学历证书;   3.户籍在长春市[含三县(市)双阳区、九台区]的考生需出示户口簿原件;   4.户籍未在长春市但工作单位在长春市的考生,需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和本地公安部门开具的《居住证》或《暂住人口信息登记表》。考生在网上报名信息中填写的工作单位必须与出具的工作证明单位一致,否则不予确认。   (三)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四)在2018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五)考生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六)考生应按规定、相关说明、网站提示进行网上缴纳报考费。   (七)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需提交由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含在学信网上打印的网上认证报告)。   六、特别提示   2018年我市研究生考试继续对考生进行身份验证,因此,在报名现场确认需采集考生《居民身份证》信息,考生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如《居民身份证》丢失、过期或消磁应及时补办、更换。因《居民身份证》丢失、过期、消磁等原因造成考生不能进行现场确认,责任由考生自负。   详情请登陆长春招生信息网(http://www.cczsb.com)   长春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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