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工程硕士(建筑)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的建筑理论研究、建筑设计以及工程技术专门人才和高等师资。具体要求: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毛泽东思想,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积极工作;
(二)对本学科在掌握坚实的设计基础知识与技能的基础上,努力拓宽文理知识范围,有必要的实践技能,熟悉工程方面的科学技术并对建筑设计及理论的发展有敏锐的洞察力;
(三)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进行专业书刊的阅读,并能撰写论文摘要;
(四)具有实事求是,严谨的科学作风。
二、研究方向
(一)建筑设计与理论
(二)城市设计与理论
(三)计算机辅助建筑设计研究
(四)人居环境研究
(五)建筑教育
(六)建筑环境资源的保护与利用
三、招生对象与方法
(一)已获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工学学士)的建筑学专业的应届、往届本科毕业生;
(二)已获得学士学位的城市规划专业的应届、往届本科毕业生;
(三)已获得工学学士学位的工业民用建筑专业的应届、往届本科毕业生;
(四)已获得学士学位的环境艺术专业的应届、往届本科毕业生;
(五)及相关专业的应届、往届本科毕业生。
具有以上五类学士学位文凭的本科毕业生、在职人员或具有同等学历的均可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入学考试分二步,初试与复试。其中初试部分参见本专业招生目录中的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满足基本要求后均可参加复试,复试分占初试专业课总分的1/2。
四、学习年限
学习年限为2.5年,前一年半修满学分,后一年完成硕士论文。
五、课程设置
A类: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2学分)
自然辩证法 (2学分)
英语 (4学分)
B类:B01当代建筑理论 (1学分)
B02 中国传统建筑设计理论——重新詮释中国建筑 (1学分)
B03 建筑设计研究(1)——设计基础 (2学分)
B04 城市理论发展史 (2学分)
B05 计算机辅助建筑设计 (1学分)
C类:
C01现代建筑设计基础理论 (1学分)
C02现代建筑设计方法论 (1学分)
C03材料与建造 (1学分)
C04建筑设计研究(2)——概念设计 (2学分)
C05建筑设计研究(3)——建筑建构技术 (2学分)
C06建筑设计与实践(实习) (2学分)
D类:(D1+D2)
D1D01建筑类型学 (1学分)
D02中国建构文化(木构)研究 (1学分)
D03可持续发展与生态建筑 (2学分)
D04中国近现代建筑 (1学分)
D05建筑理论论坛 (2学分)
D06建筑设计研究(4)——虚拟建筑设计 (2学分)
D07建筑体系整合 (1学分)
D08空间形式设计 (2学分)
D09城市管理与策略 (1学分)
D10现代建筑结构观念的形成 (1学分)
D11建筑与视觉艺术 (1学分)
D12建筑文献阅读 (1学分)
D13城市史专题 (1学分)
D2 (选修跨学科专业课程一门)
中国传统哲学与决策管理 (3学分)
西方近代哲学研究 (3学分)
社区理论研究 (3学分)
中国传统文化和思想 (3学分)
景观生态学 (3学分)
注: 本专业学分构成为:
学位课(A+B+C)+试验课(C’)+选修课(D1)+跨学科课程(D2)
=22+2+6+3=33(学分)—— 32学分为基本学分
六、培养方式
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应完成所有学位课程和大部分选修课程的学习
(一)理论课:课堂讲授和课堂研讨相结合;
(二)设计课:专题设计研究与高等技能训练相结合;
(三)实习课:参加建筑设计院实际工程项目至少一项;
(四)参加课堂讨论、专题讲座以及完成专题论文。
(五)鼓励研究生参加各种学术活动并大量阅读原文作品,理论书籍和有关的专业文献。
研究生入学后第一学期结束前进行师生双向互选,确定导师,制定培养计划,导师负责全部培养工作。第三学期在导师指导下着手准备学位论文的选题和研究报告,应不迟于第三学期的第十周完成选题报告,经硕士生指导小组评议通过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的实施阶段。
七、考核方式
(一)理论课以笔试考试为主;
(二)设计课以作品考核为主;
(三)其它课程以读书报告,实习报告的形式进行考核。
(四)中期考核:为了保证研究生的质量,在入学后的第三学期末进行中期考核。由学科组组织相关及其四位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另设一名秘书,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对研究生的学位课程与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习技能、综合素质,论文进展情况以及掌握国内外最新研究动态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小组本着公正、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研究生做出评价,评定成绩,根据成绩分别向进入硕士论文阶段和终止研究生学习二个方向分流。
八、学位论文
(一)选择有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的课题;
(二)严格开题报告制度,开题报告须经指导教师严格把关后,由5位以上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的小组审议,签署指导意见后方可开题;
(三)加强论文写作指导和监督;
(四)进行论文写作的规范性教育。
九、答辩和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完成后,硕士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至少请2位专家评阅论文,至少1人为校外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写出评阅意见。评阅通过后,方可组织答辩。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人组成,论文答辩会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完成,重新答辩一次。
申请硕士学位者须在规定刊物上至少正式发表一篇文章并参加一项实际工程的设计项目。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并完成上述论文指标者,学校方可授予学位。
十、质量监测
对在校期间建立研究生个人教学与研究档案,实行中期考核,全面试行学位授予量化指标,并对毕业后的研究生进行不定期的调查。以便今后对培养计划进行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