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考点的考生: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12月26日开考。现将中国政法大学考点考生需要注意的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注意事项 (一)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下载时间:2020年12月10日-12月28日。 《准考证》下载网址:http://yz.chsi.com.cn/。 考试时间: 12月26日上午08:30-11:30思想政治或管理联考综合 12月26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 12月27日上午08:30-11:30业务课一 12月27日下午14:00-17:00业务课二 (二)个人健康监测 考生须从考前第14天(12月13日(含))开始,自行进行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和健康状况监测。期间,凡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应及时主动向我考点报告。中国政法大学考点疫情防控报告电话:010-58908070/71、邮箱:cuplyanzhao@163.com。凡隐瞒或谎报本人健康状态的考生,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请在中国政法大学考点参加考试的考生认真阅读我校发布的《中国政法大学考点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疫情防控考生须知》(附件1),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三)申领“北京健康宝” 考前,考生须通过支付宝或微信平台,通过实名认证及信息填报,申领“北京健康宝”。已注册的考生请再次核对本人健康码显示“未见异常”状态。考试当天考生须向考点出示绿色健康码。 (四)核酸检测 请我考点考生按照北京市统一要求,按时完成核酸检测。考试当天需向我考点出示考前7日内(12月20日(含)后)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版)。 1、中国政法大学本校在校生考生请于2020年12月21日在校内参加我校组织的免费核酸检测,具体安排及要求详见《中国政法大学考点(1153)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免费核酸检测公告》,请各位考生务必按时参加核酸检测。 2、北京市其他高校在校生考生(就读学校为考点的)请在就读院校参加北京市统一组织的免费核酸检测,请密切关注就读院校发布的相关信息,按时参加检测。 3、其他考生(社会考生和就读院校非考点的在校生考生)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于12月20-23日期间自行前往指定检测机构参加免费核酸检测。具体检测事宜请关注北京教育考试院发布的《北京市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公告》。请考生提前预约或打电话了解检测点有关情况。 4、不能在指定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的考生,也可自费到其他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 5、请考生配合、遵守北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酸检测。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流动(以免绿色健康码出现异常),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的场所聚集,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确保身体健康,保证我校考点研考的安全有序进行。因违反规定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及时查看通知 请考生密切关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我校研究生院网站(yjsy.cupl.edu.cn)以及“北京考试研考”、“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号发布的考试相关通知公告,同时保持手机电话等通讯畅通,及时按要求做好考试准备。 (六)准备考试用品 1、证件: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考前7日内(12月20日(含)后)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版)和绿色健康码(四者缺一不可)。 2、文具:2B铅笔、橡皮、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准考证上注明可携带的其他用具(如:直尺、三角板、无编程、存储及查询功能的计算器等,详见准考证中相关说明)。 3、手表:考生可自行携带普通手表用于查看时间。考场内,不允许携带手机,不能佩戴智能手表或其他具有存储收发功能的手表。 【特别提示】:(1)我校考场配备时钟,供考生参考时间,考试开始及结束时间以考点铃声为准。(2)我校考点提供带背胶的密封条,供考生考后密封自命题试卷袋。(3)草稿纸由我校考点统一提供,考生不得使用自带纸张。 (七)考场分布 我考点考场分布在学院路校区教学楼及昌平校区端升楼、致公楼(具体分布见表1)。 学院路校区: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昌平校区:昌平区府学路27号中国政法大学。 学院路校区开放东门为考生提供入场通道(详见图1);昌平校区只开放南门为考生提供入场通道(详见图2)。(注意:校园其他校门考生无法通行) 因疫情防控和校园管理需要,考试期间考点所在校区均不允许校外车辆(含出租车)进入校园,请考生切勿自驾前往。 【特别提示】:切勿走错校区,提前规划乘车、住宿、就餐。
图1 中国政法大学考点学院路校区平面示意图
图2 中国政法大学考点昌平校区平面示意图
(八)就餐和休息区 由于我校学院路校区仍处于滚动开发中,硬件条件相对不足,但考虑到考生中午休息及就餐问题,为给考生提供便利,我考点两校区尽最大努力向校外考生提供午餐简餐(一主荤+一半荤+主食+汤),套餐15元/份,考生可按自己需求进行购买。 1、学院路校区就餐及休息地点 学院路校区就餐:教学图书综合楼西侧一层、二层。 供餐时间:考试当天中午11:30-12:30。 休息区:科研楼地下一层、教学图书综合楼西侧一层、二层。 2、昌平校区 就餐地点:二食堂指定窗口 供餐时间:考试当天中午11:30-12:30。 休息区:环形阶梯教室(端升楼东侧)。 3、若考生选择校外就餐,再次进入学校仍需配合完成体温测量等健康检测工作,请预留充裕的时间,提前到达考场。 (九)考生入校 1、我校考点考试当天每天上午7:30、下午13:00开启考生入校通道。考生进入考场时间为每天上午7:50、下午13:20。 2、考生进校时必须出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北京健康宝”绿码,考前7日内(12月20日(含)以后)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版)。通过核验和体温检测后,由防疫检测人员在《准考证》上加盖“已验”专章后,考生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3、考生入校须佩戴口罩,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完成体温测量等健康检查,排队过程中请保持间距。体温异常的考生可在隔离等候区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由我考点依据防疫工作要求,在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的条件,请考生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 4、考生进入校园后,请按路线图和指示标志直接前往考场,不要在其他区域活动或逗留,以免耽误考试。 二、考中注意事项 (十)考生要配合监考员查验身份,并在考生信息核对表上签字。按桌签指示就座。带好必要文具、准考证、身份证。其他物品一律不要放在桌内或随身携带,须放在教室前面的指定地点。 (十一)进入考场后考生可自行决定是否佩戴口罩。考生不得因佩戴口罩影响入场身份识别。进入考场后,如考生突感不适,应主动举手示意监考员,告知监考员具体情况,并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以免影响考试。 【特别提示】: (1)开考前,考生务必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包括关闭手机闹铃设定),放到教室前面指定地点,不能带在身上。开考后,不能随身携带手机。 (2)可使用计算器或其他特殊文具的科目以《准考证》上注明信息为准。 (3)《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4)诚信考试。考生须遵守考场规则,如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或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法律责任。
图3
(十二)发卷 开考前10分钟,开始发卷。领到试卷、答题卡或答题纸后,务必在指定位置准确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统考科目还要贴条形码。 1、全国统考科目:各科都使用答题卡,每张答题卡上都要粘贴考生信息条形码(现场发放);此外,101思想政治理论、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1英语(一)、204英语(二)四个科目的答题卡上还要粘贴试卷类型条形码(从试题册首页揭下来)。 2、学校自命题科目(一人一袋独立包装的试题):使用答题纸,不用粘贴任何条形码。 现在还不能答题,这段时间可以阅读试卷、答题卡(纸)上的答题说明,检查下试卷是否清楚完整。 【特别提示】: (1)不要忘记粘贴考生信息条形码、试卷类型条形码。考生自己将试卷上粘贴的“试卷条形码”取下,粘贴在答题卡(选择题页)“试卷条形码”粘贴位置(非选择题页答题卡不需要粘贴试卷条形码)。 (2)考生不得在答题纸规定区域(密封线)以外书写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图4 考生信息码、试卷类型码粘贴示例
(十三)开考 开考铃声响起,监考员宣布开考,考生方可开始答题。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场,千万不要迟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区域逗留或交谈。 (十四)考试结束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题并停笔。 全国统考科目:考生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按顺序放在桌上。 自命题科目(一人一袋独立包装的试题):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密封后骑缝签字(密封条由监考员发放)。 监考员逐个收取并清点试卷无误后,考生才能离开。 (十五)离场 考生散场时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 考场所在楼,中午和晚上都要封闭,严禁在考场内逗留、休息或复习。 三、考后 (十六)公布初试成绩及复试分数线 报考我校的考生注意:初试成绩将在2月下旬公布,复试分数线将在3月中旬公布。请持续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和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号。报考其他招生单位的考生请咨询所报考单位。 法大研院网站:yjsy.cupl.edu.cn 法大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号:zgzfdx_yjszs
四、考风考纪警示 考生务必认真阅读《考场规则》(附件2)、认真阅读《考风考纪公告》(附件3),诚信考试,拒绝作弊。 教育部研招网诚信考研专题网址:https://yz.chsi.com.cn/yzzt/cxky2021 考生不要轻信某些机构或个人兜售的2021年考研真题或答案,切勿找人替考、购买无线电设备接收答案。国家加大了对作弊的惩处力度,相关案例: 1.章无涯、吕世龙、张夏阳等组织考试作弊案 https://yz.chsi.com.cn/kyzx/jybzc/201912/20191212/1858057611.html 2.侯庆亮、虎凯代替考试案 https://yz.chsi.com.cn/kyzx/kydt/201912/20191213/1858553214.html 3.武汉破获研究生统考作弊案:作弊耳机米粒大,刑拘3人 https://yz.chsi.com.cn/kyzx/kydt/201903/20190302/1852587708.html 4.宁夏隆德宣判一起组织考试作弊案 https://yz.chsi.com.cn/kyzx/kydt/201903/20190323/1850255479.html 5.男子找的考研“枪手”刚入考场就被查出4人获刑 https://yz.chsi.com.cn/kyzx/kydt/201912/20191213/1858379084.html 6.杜金波、马维圆组织考试作弊案 https://yz.chsi.com.cn/kyzx/kydt/201912/20191212/1857365130.html 7.段超、李忠诚等组织考试作弊案 https://yz.chsi.com.cn/kyzx/kydt/201912/20191212/1857365131.html 8.王学军、翁其能等非法获取国家秘密、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案 https://yz.chsi.com.cn/kyzx/kydt/201912/20191212/1857365136.html 9.李志刚非法出售答案 https://yz.chsi.com.cn/kyzx/kydt/201912/20191212/1857365132.html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0年12月17日
附件1 中国政法大学考点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 招生考试疫情防控考生须知 一、为做好考试防疫工作,考生应认真阅读北京教育考试院、我考点发布的考试公告等内容,并做好各项考试准备。凡考生未按规定要求,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二、本次考试将于12月20日至23日为所有考生提供免费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具体办法参看北京教育考试院《北京市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告知书》及我考点后续发布的相关公告。考生参加考试时均须提供考前7日内(12月20日(含)后)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由考点负责核验。 三、考生须从考前第14天(12月13日(含))开始,自行进行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和健康状况监测。期间,凡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应及时主动向我考点报告。 四、考前,考生身体状况出现异常的,应及时到指定医疗机构诊治排查,根据排查结果,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凡不具备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五、考试当日,考生须凭下载的“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考前7日内(12月20日(含)后)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绿色健康码,佩戴好口罩,经体温检测低于37.3℃后,方可正常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体温异常的考生,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由考点依据防疫工作要求,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和组织考试工作的条件。凡不具备相关条件的考生,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安排其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六、考试当日,考生应适当提前到达考点,在考场内按指定位置就座。考生进入考场前须佩戴口罩,配合考点完成健康检测和身份核验等工作,进入考场后考生可自行决定是否佩戴口罩。考生不得因佩戴口罩影响入场身份识别。 七、考试结束后,考生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与人之间间隔大于1米。 八、中国政法大学考点疫情防控报告电话:010-58908070/71、邮箱:cuplyanzhao@163.com。 九、请考生密切关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我校研究生院网站(yjsy.cupl.edu.cn)发布的考试相关通知公告,及时按要求做好考试准备。 附件2 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进入考点后,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三、考生只准携带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漏贴条形码,漏填(涂)、错填(涂)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七、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十、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3 考风考纪公告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12月26日至27日举行。中国政法大学考点设立学院路校区和昌平校区两个考区。 为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顺利,特别提醒广大考生: 一、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遵守本人网上报名时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 二、诚实应试,绝不以身试法。不购买所谓“研究生试题”及“试题答案”,不寻求“枪手”替考,不轻信社会培训机构的所谓“承诺”或“助考”。 三、遵守《考场规则》。进入考场后不要随身携带任何文字资料、手机、具有拍照、扫描或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其它无线电通讯工具及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 四、违规违纪或作弊者,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受到严肃处理。 五、考生作弊情况将记入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考生的人事档案,作为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提供试题、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12月27日第二次修订)第七十九条、八十条规定,在国家教育考试中,对于有“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抄袭他人答案”、“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代替他人参加考试”、“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等行为之一的组织或个人,将由相关部门给予取消成绩、停考1至3年、罚款、拘留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至第十二条规定,在国家教育考试中,对违规违纪、作弊的考生,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摘选):第七条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的规定,以代替考试罪定罪处罚。第八条单位实施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等行为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定罪量刑标准,追究组织者、策划者、实施者的刑事责任。第九条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又组织考试作弊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分别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组织考试作弊罪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数罪并罚。第十一条设立用于实施考试作弊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发布有关考试作弊的信息,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