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熟悉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和知识,具有严谨科学学风和良好职业道德的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门人才。
在业务素质方面,加强学生的行政法基本理论的学习,使学生有扎实的基本理论功底,在此基础上,结合市场经济的需要,开展“中国宪政之路”、“中国行政法治”及“民主与地方自治”等重大理论课题的研究,提高学生的研究能力,并能达到一定的理论研究深度。对学生的学位论文,力求创新、突破,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通过论文调研、撰写,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研究方向
1.宪法、行政法研究
2.行政诉讼法研究
3.部门行政法研究
三、招生对象
法律专业和非法律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大学考试合格,再经面试合格者。
四、学习年限
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