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熟悉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和知识,具有严谨科学学风和良好职业道德的民商法专门人才。
在业务素质方面,要求学生系统地掌握民商法基本理论和属于这一法律领域内的各项法律制度和法律规则,了解民商法学理论研究动态,并通过学习和钻研形成较强的专业理论研究能力和一定的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能力。学生对学位论文应独立完成,该论文应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并应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
二、研究方向
1、民法基本理论
2、比较民商法
3、商法基本制度
三、招生对象
法律专业和非法律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合格、再经面试合格者。
四、学习年限
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