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艺术学院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通知
南艺研字〔2016〕6号
各相关部门、各二级学院:
一、推荐条件
1.我校应届优秀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民办、成教的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行为。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专业成绩优秀,无重修、补考课程,已具备获得学士学位授予的各项条件。本科前三学年(本科五年制的按前四学年计算)公共必选、专业必选、专业限选、专业任选四类课程的总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对于只有理论专业或只有实践专业的学院,专业必选、专业限选、专业任选三类课程的专业课平均学分绩点列各有关学院前10名;对于有理论专业和实践专业的学院,专业必选、专业限选、专业任选三类课程的专业课平均学分绩点分别列各有关学院理论专业和实践专业两大类别前10名。专业课平均学分绩点相同者按专业主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若前10名没有符合条件的可顺延至15名。
5.所学外语语种为英语,并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合格(425分)以上。
6.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在理论研究或实践创作方面有突出成果,具有显著的可持续发展的潜能,具备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素质。
7.有以下情况者获得加分:
(1)获国家级表彰、奖励及荣誉称号者,加0.3;获省级表彰、奖励及荣誉称号者,加0.1;
(2)全国大学英语六级合格(425分)者,加0.1;
(3)参加全国专业性比赛获一等奖者,加0.8;获二等奖者,加0.5,获三等奖者,加0.3。多人合作项目获一等奖,排名第一,加0.3;第二,加0.2;第三,加0.1。参加省级专业性比赛获一等奖者,加0.3;获二等奖者,加0.2,获三等奖者,加0.1。具体奖项的专业性和权威性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4)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全国艺术类中文核心期刊或CSSCI期刊公开发表学术性文章每1篇者加0.1,累计不超过0.5(用稿通知除外)。
(以上各级奖项,相同内容形成的成果不累计加分)
8.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要符合总平均学分绩点至少3.0和大学英语四级合格的要求,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将面向全校公示。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是指参加全国行业内专业性重大比赛并获奖(入选、入围除外)的学生。具体奖项级别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二、推荐名额
2017年教育部下达我校推免生名额为46人,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各有关学院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 | 应届生人数 | 2017年推荐名额 | ||||
合计 | 理论类 | 实践类 | 合计 | 理论类 | 实践类 | |
美术学院 | 219 | 82 | 137 | 6 | 2 | 4 |
音乐学院 | 193 | 56 | 137 | 5 | 2 | 3 |
设计学院 | 381 | 39 | 342 | 8 | 2 | 6 |
工业设计学院 | 153 | 153 | 3 | 0 | 3 | |
传媒学院 | 296 | 112 | 184 | 7 | 3 | 4 |
影视学院 | 157 | 63 | 94 | 2 | 1 | 1 |
流行音乐学院 | 131 | 31 | 100 | 3 | 1 | 2 |
舞蹈学院 | 155 | 18 | 137 | 3 | 1 | 2 |
人文学院 | 187 | 116 | 71 | 3 | 2 | 1 |
文化产业学院 | 103 | 103 | 2 | 2 | 0 | |
高等职业教育学院 | 318 | 318 | 2 | 0 | 2 | |
特殊人才 | 2 | 1 | 1 | |||
合计 | 2293 | 620 | 1673 | 46 | 17 | 29 |
各有关学院依据上述推荐条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综合考核并排序,按分配名额的1:1.5的比例上报初选推荐名单。对于有理论专业和实践专业的各有关学院,分别按这两大类别分配名额的1:1.5的比例上报。若有关学院出现初选推荐学生中专业方向比例严重失调的情况,可考虑专业方向相对平衡进行适当调整,阐述调整理由,由各有关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成员投票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上报。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审核后提交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最终审查筛选,按1:1确定推荐资格。
三、推荐程序
1.9月13日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各有关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南京艺术学院2017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附件1);
(2)其他证明自己水平和能力的材料:
①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含总平均学分绩点、专业课平均学分绩点)(成绩统计截至9月9日,均须加盖教务处公章);
②英语六级或四级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在核心期刊或CSSCI期刊公开发表学术性文章原件及复印件;
(3)体检合格证明(可在复试前提交)。
2.9月18日,各有关学院按照规定组织进行综合测评,最后按专业课平均学分绩点与加分的总和由高到低进行相应类别的排名,按规定比例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各有关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秘书将初定推免生的申报材料(含附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验收后由学院归还学生)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还须提供《南京艺术学院2017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情况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由各有关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同时将《南京艺术学院2017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情况汇总公示表》(附件3)在学院张贴公示,做好公示期间相关工作。
注:附件1、2可从研究生处网页下载,电子文档在填写时请勿变动格式。
3.9月21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汇总、审核,提交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4.9月23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最终审查筛选,确定推荐资格。
5.学校将确定的名单在校内网站进行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要认真核实,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由学校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6.被确定具有推荐资格的学生,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信息注册、上传照片、网上缴费、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等相关工作。
7.10月中旬左右对被推荐到我校的申请者进行复试。经复试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者视为录取,并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未经复试的申请者或复试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被推荐到外校的申请者落实好接收单位。
研究生处
2016年9月12日
附件一:南京艺术学院2017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供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使用).doc
附件二:南京艺术学院2017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三:南京艺术学院2017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情况汇总公示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