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将于4月20日起发放调档函调取所有拟录取考生(含推免生)档案或政治思想鉴定表(调档函直接发给考生本人,考生自行填写空白信息后交有关部门办理调档手续,政治思想鉴定表在通知末尾下载),考生请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按下列三项要求分别办理:
1、非应届生:调取本人所有档案(包括自高中(或中专)起的所有学籍档案及参加工作后的人事档案;自考生由本人保管的学籍档案也一并调取)。非应届生不需要提交政治思想鉴定表。
2、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推免生):暂不调取档案,由考生所在院、系党组织在政治思想鉴定表上填写鉴定意见并签章;调档函由考生交本校学生档案管理部门,待毕业时全部在校期间的学籍档案归档后一并调来我校;
3、定向培养考生:不调取档案,由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及考生本人签署定向培养协议书(须加盖具有人事权的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红章,一式三份)。定向培养考生不需要提交政治思想鉴定表。(定向培养协议书请在通知末尾下载)
考生个人档案应由档案管理部门以机要邮件方式邮寄;政治思想鉴定表或定向培养协议书可以用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邮寄;非应届生档案、应届本科毕业生政治思想鉴定表和定向培养考生的协议书必须在5月20日前寄/送达我办,逾期未到者取消拟录取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籍档案应在新学年开学前寄/送达我办。
拟录取的川外本校应届本科生和通信地址在重庆市主城区(含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渝北区、巴南区)的考生调档函不统一邮寄,请考生于4月20日-30日到川外研究生招办领取。
所有拟录取结果上报教育部审核通过后为最终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将在6月份寄发。
考生户口、工资关系、社会保险、党团组织关系待正式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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