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前准备
1. 考前14天起,每日自行测量体温和监测健康状况;尽量避免去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有中、高风险旅居史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在中、高风险地区城市的低风险地区的考生须准备7天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2. 考生须在12月12日前申领“苏康码”,并在参加考试前连续14天通过“苏康码”界面进行健康申报,以便进入考点时接受检查。
3. 考生在考前14天内出现发热(体温超过37.3℃)、咳嗽等呼吸道症状不能签署《健康应试承诺书》者,须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将考生信息告知报考点(联系电话0516-83403083)。
4. 赴考时,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5. 考试开始前,考生须签《健康应试承诺书》,第一场考试均须上交。按要求签订后在进入考点时出示,第一场考试进入考场后交给监考员。
二、入场检查
1. 我考点在泉山校区东门、南门设置入场检查通道。建议考场楼为泉山6、7、8、15、17、22号楼选择我校东门(上海路)进入考点;考场楼为科文1、8、9、14号楼的考生从南门(海河西路科文学院大门)进入考点。
2. 因体温检测及健康码核查等流程,考生须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并请考生预留出足够时间步行至相关考场楼。(从学校东门步行至泉山6、7、8、15、17、22号楼均需6分钟左右;从南门步行至科文1、8、9号楼均需6分钟左右、步行至科文14号楼需15分钟左右。注意从东门步行至科文1、8、9、14号楼需要30分钟左右。请考生提前选择最优路线进入考点)
3. 考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苏康码,佩戴口罩进入考点。不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考生不得自驾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4. 考生须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考点完成体温测量等健康检查和登记。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体温异常的考生须听从工作人员安排,经现场医务专业人员复查体温及流行病学史等综合评估指标,确定考生符合健康应试要求后,方可进入考点。如体温依然不正常,可主动放弃考试,或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进入备用隔离考场考试。
5. 我校考点允许考生在12月25日14:00-16:00时段内提前查看考场,并请考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苏康码、《健康应试承诺书》佩戴口罩进入考点,并配合完成相关核验工作。不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考生不得自驾进入考点。
三、应试要求
1. 请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附下),认真履行本人签署的《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相关承诺,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争当诚信公民。
2. 考试过程中,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须全程佩戴N95口罩。
3. 根据教育部要求,国家教育考试在标准化考点实施,考试全部在视频监控下进行。考试期间,无线电管理部门还将加大对异常信号的监测力度,对发现使用无线电通讯工具非法传输考试内容的人员将依法移交公安部门严肃处理。
4. 考生入场时只能携带考试规定的必须物品,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透明胶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5. 开考前30分钟,考生开始入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监考人员将使用金属探测器检查考生是否携带违规物品并进行身份验证,考生必须无条件协助和配合接受检查和验证。为节省考生的时间,提高检查效率,考生着装应尽量不穿戴配有金属物件的衣帽鞋袜。考试过程中,我省各考点还将使用其他探测仪器,监测使用无线通讯工具等违规行为。
6. 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
7. 请考生不要携带手机等违禁物品,凡携带者,考前如不交出,开考后不论是否开机、是否使用,一律按照作弊处理。
8. 考试时间以考点发出的考试信号为准。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否则按违规处理。
9. 考生不得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带出考场,否则按违规处理。
10. 对考生违反考试纪律和规定的行为,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予以严肃处理。处理结果将通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同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供高等学校、用人单位查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严惩。
再次提醒各位考生,请珍惜个人名誉,遵守法律法规,争当诚信考生。千万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千万不要携带任何违禁物品(特别是手机)!千万不要找人替考或者替代他人考试!
附件
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进入考点后,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三、考生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如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铅笔、无封套橡皮、绘图仪器等,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透明胶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靠走道一侧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领到答题卡或答题纸、试卷后,必须认真核对答题卡、试卷上的考试科目是否与准考证上的考试科目相同,核对无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答题卡或答题纸、试卷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并按规定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粘贴条形码。凡因漏贴条形码、漏填错填考生信息、答卷字迹不清等原因而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
七、考生应在试卷、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黑色字迹签字笔。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
全国统考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十、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情况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