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关系
党、团员报到时须携带组织关系。党员持县级以上地方党委介绍信,吉林省高校系统考生直接转至长春理工大学党委组织部,非吉林省高校系统考生转至吉林省高校工委组织部。团员持团员证直接转至共青团长春理工大学委员会。
二、户口
1、根据国家规定,学生自愿迁移户口。
2、若迁移户口需提供以下材料:
(1)吉林省内的新生办理户口迁移,需提供居民户口本原件、户口本首页复印件、本人页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吉林省内为集体户口的新生办理户口迁移,需提供《单位集体户口登记表》原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2)吉林省外的新生办理户口迁移,需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注:无身份证的新生需提供迁出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带本人相片的户籍证明,并盖“户口专用”公章;如户籍证明上没有打印的照片,粘贴照片后在照片上加盖“户口专用”公章。
3、注意事项:
(1)户口迁移证必须全部打印;如特殊情况不能正常打印的,须全部手写并在备注栏内注明手写原因。所有内容不得涂改,涂改处盖章无效。
(2)户口迁移证的姓名与录取通知书的姓名必须完全一致,曾用名不能代替姓名使用。
(3)户口迁移证的出生地和籍贯必须精确到市或县级。
(4)户口迁移证的迁移原因必须是“升学”或“大中专招生”等代表升学意义的原因。
(5)迁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理工大学
(6)户口迁移证的“户口专用”公章必须齐全且清晰。若迁出地派出所“户口专用”公章已经统一更换为公安分局或市公安局以上公章,需在迁移证背面写明原因及迁出地派出所电话号码并加盖公安分局或市公安局“户口专用”公章。
(7)请注意户口迁移证有效期,避免报到后落户时户口迁移证过期作废。
(8)新生报到后三日内由各学院统一组织到保卫处办理落户手续。
(9)户口为长春理工大学集体户口的应届本科生到本科所在学院或保卫处、往届本科生直接到保卫处办理相关手续。
咨询电话:0431-85582713
三、档案
报到时自愿转移档案,档案是国家助学金发放的重要依据。档案内应包括高中以后(含高中)学习、工作档案。非应届生考取研究生者,档案内应有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或离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档案可由原单位于报到前转至所在学院或报到时提交。报到后2周内仍未转至我校的新生档案不予接收。调档函原件将与录取通知书同时发放。
非我校录取考生档案不予接收。
档案接收地址:
接收学院名称 | 接收人 | 联系电话 | 接收学院地址 | 邮政编码 |
理学院 | 郭敏娜 | 0431-85582536 | 长春市卫星路7089号长春理工大学东校区 | 130022 |
光电工程学院 | 罗亮 | 0431-85582513 | ||
机电工程学院 | 范潍 | 0431-85582218 |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王嘉琦 | 0431-85582464 | ||
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 | 温暖 | 0431-85582468 |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马德章 | 0431-85583034 | 长春市卫星路7989号长春理工大学西校区 | 130022 |
化学环境与工程学院 | 李剑 | 0431-85583182 | ||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 安博学 | 0431-85583073 | ||
经济管理学院 | 张浩 | 0431-85583027 | ||
外国语学院 | 蔡波 | 0431-85583035 | ||
文学院 | 逯遥 | 0431-85583040 | ||
法学院 | 左雨佳 | 0431-85583053 |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李南 | 0431-85583045 |
注:请标明长春理工大学×××学院硕士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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