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团)组织关系的迁转
除考取本学部院系研究生的我校应届毕业生外,所有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党(团)员均须转党(团)组织关系,定向就业研究生可自愿选择是否迁转。
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须由县、市以上党(团)委组织部门开出,自带到校,报到后交就读学部院系。
(一)党组织关系迁转
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须按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填写:①若是从北京市属的单位或北京市委管辖的高校(含在京中央部委各高校)转出,抬头写“北京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②若是从京外,或从国家机关、国家科研院所、军队系统、国资委下属企业、银行系统、铁路系统、民航系统等转出,抬头写“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
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接收单位写“北京师范大学××学部(院、系)”。
新生党员须于8月1日至报到前登陆北京师范大学组织工作系统(http://zzgz.bnu.edu.cn),在“学生党组织关系转入”和“新生党员信息填报”模块录入相关信息。
(二)团组织关系迁转
团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写“××学部(院、系)团组织”。
报到后须将团员证交就读学部院系。
二、户口迁移
非定向就业生(即人事档案转入北师大的研究生)可自行决定是否将户口迁至我校集体临时户口,如迁移,请注意:户口迁移证(或户口卡片)只限本人,且公安机关的公章齐全。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和身份证号码等内容必须与本人居民身份证完全一致,不能有同音别字和异体字。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还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一致。迁移证上的籍贯及出生地栏,必须填写到省(市)、县,迁移证上字迹须清晰。迁移证或户口卡片自带到校,报到后连同录取通知书复印件(A4纸)和一张免冠一寸照片交就读学部院系。
迁往地址:北京市北京师范大学,或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
入学时不迁移户口的在学期间不得再申请迁移。户口迁至学校后在读期间不得迁出。
定向就业生(即人事档案不转入北师大的研究生)户口不能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