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请充分估计市内交通状况,合理安排乘车时间及车次。)
各位考生:
为确保您顺利参加202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请认真阅读如下内容:
根据《2021年湖北省研考考生应考防疫须知》《致2021年湖北省全体研考考生的公开信》有关要求,请考生做好个人防护、遵守防疫规定、诚信应考、公平竞争。
所有考生请下载《2021年湖北省研考考生健康考试承诺书》(附件1),按要求从12月12日起如实填写,并在考试前用A4纸打印好并手写签名;12月26日上午通过体温监测、身份核验之后,进入第一场考试的考场,及时将表格交给监考人员。
一、考场查询
1、现场查询
因疫情防控要求,本考点在考前不对校外考生开放。我校将于2020年12月25日在学校正大门、15号教学楼外张贴考室安排。(15号教学楼示意图见附件2)
校外考生请到学校正大门进行现场查询;校内考生请到15号教学楼进行现场查询。
2、网络查询
凡在中南民族大学考点参加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考生,请于2020年12月18日起登陆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院主页(网址:http://www.scuec.edu.cn/yjsy/),进入“最新动态”栏目点击“2021年硕士生入学考试考场查询系统”。
查询条件:“准考证号码”(即准考证上的考生编号,而非报名号)、“证件号码”
考场查询系统显示的信息:报名号、姓名、考生编号、报考单位代码、报考单位名称、考场编号、座位编号、考场地址、考场所对应的教室号。
如有疑问,请致电027-67843396咨询。
二、准考证事宜
请考生务必在教育部规定的时段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如对准考证内容有疑问,请与报考单位联系,本考点不负责其他招生单位的准考证事宜。
三、特别提示
1、每科开考前,考生须刷验二代(或三代)身份证并接收金属探测器安检后方能进场,建议考生提前1个小时到达考场所在教学楼前广场排队等候。请务必保管好身份证,无身份证的考生一律禁止进入考场考试。(注:考试期间丢失身份证,下场考试无法进场。)
2、今年我省不统一订购考试文具。在我校考点参加考试的考生可携带的文具种类如下:2B铅笔2-3支或2B自动笔1支、笔芯1盒;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2-3支; 橡皮擦1块;三角板3个(45度三角板和30、60度三角板各1个);直尺1把;透明垫板1张;小刀1把;胶棒1个;透明文具盒或包装袋1个(禁止使用铁制文具盒)。除招生单位有特殊说明,否则不允许携带未列举的文具。
3、请考生查询清楚并牢记本人所在考场及对应的教室编号,以便快速进入考场。
4、禁止考生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材料、计时工具(如手表)、电子存储设备、手机及其它无线电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5、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该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6、需要参加12月28日上午考试的考生,请按照招生单位的要求准备好考试用品(考生自备午餐),并于当日上午8点准时到达本考点12号教学楼(美术学院)办公楼门口集合,工作人员清点人数后带至考场。
7、考试结束后,请有序离开,避免因拥堵而发生安全事故。
四、防疫要求
1.所有考生从考前第14天开始,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体温测量记录以及身体出现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
2.提前准备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遵守我校防疫规定,配合完成健康检查和登记。
3.考生需提前打印《2021年湖北省研考考生健康考试承诺书》(附件1)并如实填写,第一场考试进入考点时由考务工作人员收取,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
4.建议考生考试期间佩戴口罩。在检查核对考生身份信息的时候,考生应主动摘下口罩。如考生拒绝摘口罩接受身份核对,监考人员有权拒绝考生进入考场。考生这种行为视为自愿放弃考试。
5.校外考生可于26日、27日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出示健康绿码后,由学校正大门、北二门、南一门入校。
6.考生入校时均须接受体温检测,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第一次体温检测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再次测量。体温高于37.3度但持有7日内的阴性核酸检测证明,可由保卫处巡逻车单独护送至考点“隔离专用通道”入口处,到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考生不得入校参加考试。
7.新冠肺炎疑似患者、确诊病例接触者、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以及考前21天内从高风险等级地区回考区的、考前14天内从中风险等级地区回考区的、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的、考前有发热(体温≥37.3℃)或其他呼吸道疾病症状的考生,务必前往本人考试所在市定点医疗机构作核酸检测。考生入场时主动向考点说明情况,并提供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合格证明。
8.建议平时体质较弱或冬季流感易感人员提前做出核酸检测证明,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9. 按照校园疫情防控要求,考生机动车不能进校,请提前规划出行安排。
10.考生或考务人员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不配合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等情形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迟到问题:开考15分钟(上午8:45,下午14:15)后,迟到考生不得参加当日当次考试。
2、午间休息:为了便于考生复习和午休,本考点在26日、27日中午开放11号教学楼一楼、学术会堂供考生使用(须出示准考证进入)。请考生务必爱惜室内设施,保持室内清洁。
3、午餐问题:考生可以使用现金等支付方式在我校各食堂就餐。
4、考生可从以下三个校门进入校园:
北二门(洪山区法院对面)—可在“民族大道中南民族大学”站下车
正大门——可在“民族大道中南民族大学”站下车
南一门(纺织大学对面)——可在“民族大道纺织大学”站下车
5、举报电话: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68880226
中南民大考点 67843396 67842123
6、组织作弊,替考已入刑。望广大考生遵纪守法,诚信考试,拒绝作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节选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7、《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节选
1、考生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应认定为考试作弊,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一)组织团伙作弊的;(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3、“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立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保留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人员的相关信息。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中记录的信息未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删除、变更。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可以依申请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查询,并应当及时向招生学校或单位提供相关信息,作为招生参考条件。”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中南民族大学考点办公室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下载http://www.scuec.edu.cn/s/32/t/1144/89/22/info16617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