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201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和我院实际情况,具体接收办法如下:
一、接收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生源学校的普通推荐免试名额。
3、接收非本院推免生,本年度仅限艺术管理方向,优先接收具备专业培养潜质者。
二、报名办法
1、信息注册:请于2016年9月28日前至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yz.chsi.com.cn)完成信息注册。
2、正式报名:请于2016年9月28日—30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yz.chsi.com.cn/tm)报名,报名时需要上传报名照片和网上缴纳报名费。
3、非本院的推免生请在2016年9月28日前将以下材料寄(送)至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1)《上海音乐学院接收外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至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部网站“研究生招生”-“文件下载”栏内下载);
(2)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置于同一面);
(3)本科阶段历年成绩单原件(须加盖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相关专业领域两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信2份。
以上材料请于规定时间前寄到,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上海音乐学院本院推免生不需要提供上述材料。
申请人应保证全部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因信息有误而产生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三、接收办法
1、我院拟于2016年10月上旬进行推免生复试。申请人在“推免服务系统”报考我院后,我院将通过系统发送复试通知,届时申请人可自行登录查询。
2、考试形式为1门笔试,1门面试,具体考试内容请参考我院历年硕士研究生生招生简章的复试内容。非本院推免生加试专业主课。
3、考试结束后,我院根据复试结果和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需要在系统中给予确认是否接受我院录取,只有接受我院录取后才能纳入我院录取名单中。
4、列入拟录取名单的申请人请填写《上海音乐学院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查表》(至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部网站“研究生招生”-“文件下载”栏内下载),并于2016年10月底前寄(送)至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并与研究生部学工办(021-64314820)联系入学后的住宿事宜。
5、申请人一旦被拟录取为我院2017级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四、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汾阳路20号南楼104室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200031
电话:021-6433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