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认真阅读我区报考公告及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正确选择报考点以免影响考试和录取。
一、本报考点接收考生的类型
1、驻石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2、石家庄市户籍往届毕业生(在石家庄市参加工作的非石家庄市户籍考生如在我区报名,还必须提供工作单位证明、劳动合同原件以及相应的“三险一金”缴纳证明)。
其他考生不得在我区报考。
二、报名及信息确认
1、考生本人务于2016年11月7日至11日携带规定材料到我区确认点进行现场摄像、采集指纹并确认报名信息,逾期不再办理。未经确认的网报信息无效。
⑴应届生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
⑵往届生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我市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和网上报名编号。
⑶非我市户籍但在我市参加工作的,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网上报名编号,此外,还须提交:
①工作单位证明(必须与网报信息一致);
②劳动合同原件(必须与网报信息一致);
③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中至少一项的书面证明材料。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要提交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根据国家规定,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按照《刑法修正案(九)》进行处理。
2、我区信息确认点详细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谈南路12号(广安街与谈南路交叉口东行200米路南长安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信息确认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乘车路线:12、45路棉四站。咨询电话:0311-86662387。
3、考生务于11月13日至14日登录石家庄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sjzjyksy.com.cn),认真核对本人照片信息,如有问题于11月14日16:00前到我区确认点申请复核,否则,影响考试和录取的,责任自负。
三、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选择我区报考点报名确认后,须在我区所辖考点参加考试。请综合考虑交通、食宿和天气等因素,提前做好出行和食宿等安排,以免影响考试。考试前一天下午16:00后,考生可到考点熟悉环境但不得进入考场。
2、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于2016年12月15日至26日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均不得涂改。
3、考生在考试前三天通过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hebeea.edu.cn)查询考点、考场、座位号并填写在准考证相应位置,此外,不得再有其他字迹。
4、考试有关要求:
考生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须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考生需自备小刀、浆糊(或胶棒)和文具,或根据招生单位的具体要求携带相应考试用具。
考生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否则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考场内悬挂的钟表仅作为考生掌握时间的参考,考试时间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考生不得携带计时用表进入考场。考生在每科目考试结束前均不得交卷出场。
各考点均为标准化考点,各考场都安装有视频监控系统,接受国家、省、市三级实时监控并全程录像,考试结束后经视频回放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各考点都配备手机信号屏蔽器、身份证识别仪、指纹识别仪、无线耳机探测器等设备,还将使用金属探测设备逐一检查考生及所带文具,考生应予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