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认真阅读本文,凡因未按要求报名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1.考生须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考信息。
2.本考点仅受理报考北京大学且在北京大学参加入学考试考生报名;
3.报考北京大学的港澳台人士及外国来华留学人士,请按《北京大学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中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北京大学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生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的相关规定提交报名申请。
4.本考点要求考生须通过网报系统提供的支付平台足额交纳报考费;
5.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均不得修改。其他信息可在网报截止前有效时段内,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修改。
报名期间网报系统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凡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凡因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导致不能参加初试(或复试)的,责任自负。
网报期间,我校对考生提交的信息进行检查校验,并将有关信息项公布在“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admission.pku.edu.cn)首页的“通知公告”栏内,请考生按报名号查询,并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期限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核对或修改信息项。
请注意:①国内普通高校毕业证书编号须填写“证书编号”,通常为16位以上数字,前5位为颁发此证书的高校代码。不要填写证书序列号(如No:XXXXX)。②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学历须填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内容包含:国家(或地区)[年度]编号。例:教留服认英[XXXX]XXXX号。
6.本考点要求上传个人电子照片。考生可于网报成功2-3个工作日后(公休日顺延),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同上),按《北京大学报名点应试硕士生查验报名信息及上传个人电子照片的公告》要求查验报名结果,同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本人电子照片。网站开通时间为2015年10月13日10点。
北京大学报考点11月10日至12日期间,不设现场确认。考生在“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确认本人报考信息无误,上传照片结果为“审核已通过”,交费状况为“已交费”,即完成全部报名程序。
7.经我校确认准考的应试考生请于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8.北京大学报考点咨询电话:010-62751354, 010-82802338(医学部),监督电话:010-62751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