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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石家庄藁城区报考点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网上信息确认公告

  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信息确认工作将于2019年11月4日11:00开始至11月9日16:00结束。藁城报考点(1319)试点采用网上确认报名信息方式,网上确认入口(登录网址或扫描二维码):  

  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信息确认工作将于2019年11月4日11:00开始至11月9日16:00结束。藁城报考点(1319)试点采用网上确认报名信息方式,网上确认入口(登录网址或扫描二维码):   网上确认系统网址:yz.chsi.com.cn/wsqr/stu/   二维码:   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研招研考栏目)或微信公众号查看。   网址:http://www.hebeea.edu.cn/html/yzyk/index.html)   公众号: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网上确认系统建议使用手机端。   考生进入登陆页面后,输入学信网账号、密码,核对本人的网报信息、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照片后等待审核结果,网上审核通过的考生不需再到现场审核。   一、藁城报考点2020年研究生考试报名网上信息确认实施范围   所有选择藁城区(1319)为报考点的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生,并且在驻石家庄市高校就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工作或户籍在石家庄市的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包括全国统考、法律硕士联考、管理类联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和审计硕士)类别。   二、条件及要求   1.符合部、省关于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各项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名并缴费。   2.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就读学校应为驻石家庄市高校;全日制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或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须为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正规“全日制”学习形式,高校驻地及学习地点均为石家庄市。   3.非全日制成人教育及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须工作或户籍在石家庄市,工作及户籍均不在石家庄市的应到工作或户籍地报考。   4.社会考生:须本人工作或户籍在石家庄市。在人事代理机构档案托管但工作和户籍均不在石家庄市的考生,应回工作或户籍地报考。   5、报考河北师范大学美术学等专业的考生初试部分专业课(科目代码501、502、503)考试需要在河北师范大学进行,考生需选择石家庄市的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所以对此类考生的就读学校、户籍、工作单位等不作要求。   三、网上确认时间   2019年11月5日9:00至11月9日16:00。   已经上传材料但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补充材料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12:00。   考生须于规定时间通过网上确认平台,完成本人的“核对网报信息、上传本人图像照片、上传身份证及其它相关材料照片”等手续,逾期不再补办。建议考生不要在确认的最后一天提交审核材料,以免因审核不通过没有充足的时间准备补充材料。   四、咨询电话及现场咨询地址   确认资格咨询电话:0311-88166630   技术咨询电话:0311-88166630   现场咨询地址:石家庄市藁城区教育局一楼招生办(藁城区育英路92号)   五、网上信息确认所需提交材料及标准   网上信息确认所需上传证件、材料照片及标准,请见《藁城区报考点网上信息确认所需上传材料照片及标准》。   图文版《2020年研考网上信息确认所需上传材料照片及标准》详见石家庄市教育考试院研究生考试栏目(http://www.sjzjyksy.com.cn:8002/news/News/2020yjs.pdf)。   六、结果反馈   一般情况下,审核结果会尽快通过确认系统反馈(提交材料考生人数过多及特殊情况除外),请考生及时登录确认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未通过审核的考生,应根据提示重新提交相关材料或到现场审核地提供原始材料现场审核;不符合我报考点条件的考生,请尽快重新选择符合条件的报考点,以免耽误您的学习和考试!   七、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时完成报名费支付,未交费考生信息为无效信息,不能参加网上信息确认。   2.考生仅能确认一个有效的网上报名信息。   3.考生需对本人的网报信息进行认真仔细地核对,并在规定时间予以网上确认。   4.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八、诚信考试温馨提醒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节选):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七条(节选):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3.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在此,石家庄市藁城区特别提醒广大考生:在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信息确认、考试过程中要树立诚信意识、规则意识、法律意识,避免违纪违法。   石家庄市藁城区招生办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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