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时间
2020年12月26日 上午08:30-11:30 思想政治理论;下午14:00-17:00 外国语
2020年12月27日 上午08:30-11:30 业务课一; 下午14:00-17:00 业务课二
二、考生须知
1.考生凭初试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及考生健康卡及安全承诺书,统一由西安音乐学院北门特定通道进入学校参加考试,上午考试时段入校时间为7:30起,下午考试时段入校时间为13:00起;并须于正式开考前15分钟到达指定考场。
2.考生进入考点时须进行身份核验、健康二维码检查、身体健康状况检测、特殊情况登记等环节,因此请考生提前到场排队等候。
3.防疫工作要求请查阅西安音乐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b.xacom.edu.cn/)发布的《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西安音乐学院考点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考试当日体温达到或超过37.3℃的考生须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复查体温及综合评估,确定考生符合健康应试要求后,方可进入考点。如体温依然不正常,须服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安排。
4.考生若在12月12日至12月28日期间有发烧(体温≥37.3℃)、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疑似与新冠病毒感染有关的症状,应及时就医。未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的考生,进入考点时须携带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5. 考生健康码非绿色,或属于从疫情防控非低风险地区(含风险调整为低风险且未满14天地区)和国(境)外返陕的考生,每科目入场时须主动提供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否则不得进入考点。
6.考生参加考试途中,如乘坐火车、飞机、公共汽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时,需全程佩戴口罩,加强个人自身防护。在考点内除进行入场人脸识别、考场内身份核验时须摘掉口罩外,其他时间和场合应全程佩戴口罩。
7.考生务必严格按照考试时间安排入校进行考试,不得提前入校;考生之间须保持合理距离,不在考点门口拥挤聚集;考试结束须立即离开考点,不得聚集、逗留。
8.各考场门口配备速干手消毒剂,考生每次进入考场前务必要严格使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或者洗手。
三、考场安排
说明:
1.本考点所有考场均设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中路108号西安音乐学院四号、五号教学楼内;
2.起止号码为准考证上考生编号后四位,请考生仔细核对;
3.具体座位号在各考场门外公布,考生须对号入座。
考场序号 |
考场地点 |
具体位置 |
起止号码 |
报考专业 |
第01考场 |
4-203 |
四号教学楼二层 |
0001-0032 |
艺术学理论 |
第02考场 |
4-205 |
四号教学楼二层 |
0033-0063 |
艺术学理论 |
第03考场 |
4-303 |
四号教学楼三层 |
0064-0096 |
音乐学 |
第04考场 |
4-305 |
四号教学楼三层 |
0097-0129 |
音乐学 |
第05考场 |
4-307 |
四号教学楼三层 |
0130-0161 |
音乐学 |
第06考场 |
4-309 |
四号教学楼三层 |
0162-0193 |
音乐学、音乐教育学 |
第07考场 |
4-311 |
四号教学楼三层 |
0194-0225 |
音乐教育学 |
第08考场 |
4-401 |
四号教学楼四层 |
0321-0333 |
视唱练耳 |
第09考场 |
4-403 |
四号教学楼四层 |
0255-0287 |
作曲理论 |
第10考场 |
4-405 |
四号教学楼四层 |
0288-0320 |
作曲理论、作曲、电子音乐作曲、指挥 |
第11考场 |
4-407 |
四号教学楼四层 |
0334-0366 |
钢琴 |
第12考场 |
4-409 |
四号教学楼四层 |
0367-0399 |
钢琴 |
第13考场 |
4-411 |
四号教学楼四层 |
0400-0431 |
钢琴 |
第14考场 |
5-415 |
五号教学楼四层 |
0432-0466 |
管弦 |
第15考场 |
5-415 |
五号教学楼四层 |
0467-0501 |
管弦、民乐 |
第16考场 |
5-417 |
五号教学楼四层 |
0502-0536 |
民乐 |
第17考场 |
5-417 |
五号教学楼四层 |
0537-0571 |
民乐 |
第18考场 |
5-515 |
五号教学楼五层 |
0572-0606 |
民乐 |
第19考场 |
5-515 |
五号教学楼五层 |
0607-0641 |
民乐、声乐 |
第20考场 |
5-517 |
五号教学楼五层 |
0642-0676 |
声乐 |
第21考场 |
5-517 |
五号教学楼五层 |
0677-0711 |
声乐 |
第22考场 |
5-615 |
五号教学楼六层 |
0712-0746 |
声乐 |
第23考场 |
5-615 |
五号教学楼六层 |
0747-0781 |
声乐 |
第24考场 |
5-617 |
五号教学楼六层 |
0782-0816 |
声乐、现代 |
第25考场 |
5-617 |
五号教学楼六层 |
0817-0851 |
现代、音乐教育 |
第26考场 |
5-715 |
五号教学楼七层 |
0852-0886 |
音乐教育 |
第27考场 |
5-715 |
五号教学楼七层 |
0887-0921 |
音乐教育 |
第28考场 |
5-717 |
五号教学楼七层 |
0922-0956 |
音乐教育 |
第29考场 |
5-717 |
五号教学楼七层 |
0957-0991 |
音乐教育 |
第30考场 |
5-815 |
五号教学楼八层 |
0992-1026 |
音乐教育 |
第31考场 |
5-815 |
五号教学楼八层 |
1027-1061 |
音乐教育 |
第32考场 |
5-817 |
五号教学楼八层 |
1062-1104 |
音乐教育 |
第33考场 |
4-601 |
四号教学楼六层 |
1105-1144 |
舞蹈编导 |
第34考场 |
4-601 |
四号教学楼六层 |
0226-0254 |
舞蹈学 |
第35考场 |
4-602 |
四号教学楼六层 |
所有报考外校的本校应届考生 |
《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进入考点后,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三、考生只准携带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漏贴条形码、漏填(涂)、错填(涂)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但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七、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按照考点要求逐一收取。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十、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