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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西北民族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西北民族大学2017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接收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
 

西北民族大学2017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接收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保障考生自主报考权利,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依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国家民委所属高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民委发〔2016〕53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收专业

我校接收推免生的专业和人数请查询西北民族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接收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取得所在院校推免生资格。

(三)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提交材料

(一)《西北民族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生申请表》1份,具体查看我校研究生处网页招生工作栏目;

(二)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要求加盖学生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后,装入自备信封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教务处公章;

(三)大学外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单1份(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的公章);

(四)其他有关材料复印件各1份;如获奖证书复印件、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其他能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所有材料均需使用A4纸(申请材料不退还,请申请者做好资料的留存工作)。

四、申请程序

(一)申请者请于2016年10月10日前(以邮戳为准)将所有申请材料寄(送)到研究生处招生就业办公室。

(二)申请者请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并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写报考信息。

(三)经我校资格审查合格后,由研究生处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者发送复试通知,申请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确认复试,并于2016年10月10日左右到研究生处招生就业办公室报名参加复试。

复试由相关培养单位组织,复试以面试为主,包括专业素质面试和思想政治综合素质面试,个别需要进行技能测试的专业可以组织相关测试并计入专业素质面试总成绩。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综合素质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结束后,由我校研究生处对复试合格的考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在“推免服务系统”中接收待录取,同时我校将公示10天。无异议者,将被确定为全日制拟录取人员。我校不向接收的免试推荐研究生发放纸质版接收函。

五、特别说明

(一)学校设有“新生学业奖学金”,具体为:所有推免生,在其入学报到后,享受一等奖学金,奖金额度为12000元。我校还设有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等其它奖项,具体查看我校研究生处网页招生工作栏目。

(二)学校为研究生设立和实施以研究生“三助一辅”(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国家助学贷款等为主要构成的研究生资助体系,资助研究生完成学业。

(三)学校每年出资设立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举办研究生学术论文大赛,旨在培养研究生的科研意识,提高研究生的创新水平。

(四)推免生一般可在本科所学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或一级学科下选择专业。对部分在某一方面有学术特长或有培养潜质的推免生,允许跨学科选择专业。

(五)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取得优秀成绩或在校期间发表过学术论文或获得科研成果者优先接收。

六、其他

(一)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视为本人违约。

(二)被录取的推免生在研究生入学报到时有以下情况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1、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或本科毕业证书;

2、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3、受到纪律处分或违规违纪处分;

4、体检不合格者。

(三)申请人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一经发现,将取消申请人的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后果由本人负责。

(四)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在系统中注册和填写基本信息,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确认复试通知和接收待录取通知等环节。规定时间内未接收待录取通知的视为自动放弃被接收资格。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就业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1-2938299 

网址:http://cmsx.xbmu.edu.cn/frontIndex.action?siteId=87

通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西北新村1号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政编码:730030

申诉受理部门:西北民族大学招生监察办公室

申诉电话:0931-2938569

附件:西北民族大学2017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生申请表

研究生处(部)

201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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