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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武汉理工大学“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规定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规定一、培养目标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在本门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规定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按“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三、生源范围

1.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省恩施自治州。上述地区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

2.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四、报考条件

符合生源范围的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全国统一招收硕士研究生考试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毕业后保证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全部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承认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6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本专业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身体状况符合各招生单位的体检要求。

五、报名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以下简称“少骨”考生),在网上报名前,须到考生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教育管理部门确认报名资格,并领取《报考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和网上报名校验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教育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网报时自己选定的报名点办理照相、交费、确认本人网上报名信息等手续。“少骨”考生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与统考考生的报名和确认方式及要求一致。第一志愿报考武汉理工大学的“少骨”考生,《报考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须在2015年11月15日前寄至武汉理工大学研招办。

六、录取

(一)继续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平衡、按分省计划择优录取的原则,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二)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招生应重点向理工类、应用型专业倾斜,鼓励考生报考工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不接受未报考本计划的调剂考生,本计划考生不得调剂到本计划以外录取。

(四)被录取的“少骨”考生,如果其初试成绩达到所报考第一志愿专业国家复试分数线的要求,可免除一年基础强化培训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其它被录取的“少骨”考生,第一学年均须到陕西师范大学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接受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其他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招生单位开始硕士课程学习。

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且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考生将已签订的协议书寄至武汉理工大学研招办,武汉理工大学将发放录取通知书,毕业后“少骨”考生将全部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毕业生须按协议就业,违约者须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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