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考我校2016年“退役大学生计划”硕士研究生的通知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16年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3名。
一、报名条件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9号)文件精神,凡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及我校201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的已退出现役的大学生士兵均可报考。
二、招收专业及方向
招生专业:环境工程
学位类型:专业学位
专业方向:1.生态环境评价与保护;2.生态环境规划与设计;3.生态环境监测与治理;4.环境信息智能处理
三、收费标准和优惠政策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430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教〔2014〕1号)以及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属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教〔2014〕2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必须交纳学费,我校的研究生收费标准为:7000元/生/学年。为鼓励和吸引更多优秀生源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更好发展,报考我校并就读的研究生实行以下奖励办法:
1.学费:7000元/生/年,全免;
2.住宿费:1200元/生/年,全免;
3.凡是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入学的考生,一次性奖励20000元;
4.凡是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入学即发放入学奖学金10000元/人;
5.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年,全额发放;
6.国家奖学金20000元/生,经评审后全额发放;
7.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10000元/生/年,二等奖:8000元/生/年,三等奖:6000元/生/年,经评审后发放;
8.校内奖学金3000至5000元/生/年,经评审后发放;
9.在校期间,研究生可参与国省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如863和973计划项目等。研究生在我校实践基地(如国家城市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做课题研究和毕业设计时,可申请专项项目经费,并享受每月1000元的助研究费;
10.在读期间,经研究生申请,学校可派遣到一流大学访学;
11.我校研究生毕业后,可推荐到国家城市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科研院所或环保、国土、水务、林业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或择优留校。
四、录取办法:自主划线、择优录取
五、注意事项
1.考生须按照《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和《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有关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应选择“退役大学生计划”,并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
2.现场确认阶段,考生于11月12日前(具体时间由报考点确定,请注意查看报考点公告),凭网上报名编号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及服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等原件,到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考点进行报名信息现确认和照相。
3.教育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将会同军队相关部门对考生身份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准予考试。有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1.网上报名时未选择“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享受“大学生士兵计划”政策。
2.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