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9号),为贯彻落实征兵工作有关文件精神,鼓励更多大学生参军入伍,为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更多成长成才通道,教育部自2016年起开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专门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攻读硕士研究生。现就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一部分,严格按照《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执行。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将按照“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规范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二、招生计划
(一)“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有关普通高校承担和实施。我校2016年招收“大学生士兵计划”10人。
(二)201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主要属专项计划,不得挪用。
三、招生报名
(一)凡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均可报考。我校所有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学院、所有专业均接受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的报名,考生报考时须持有服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
(二)考生须按照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有关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和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应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本人《退出现役证》。
(三)我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资格审查。教育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将会同军队相关部门对考生身份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准予考试。
四、考试录取
(一)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或按规定参加推荐免试招生。
(二)依据报名人数、初试成绩情况自主划定全校进入复试分数线;依据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招生指标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