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学考试内容范围:
一、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1.掌握合同的概念、适用范围及合同的分类
2.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二、合同的订立
1.掌握合同订立的过程
2.掌握合同的一般条款及格式条款
3.掌握合同订立的形式
4.掌握缔约过失责任
三、合同的履行
1.掌握合同履行原则及履行规则
2.掌握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及构成
四、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1.掌握合同的变更
2.掌握合同权利的让与
3.掌握合同债务的承担
4.掌握合同的解除
5.掌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其他原因
五、违约责任
1.掌握违约责任的概念及其要件
2.掌握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六、有名合同
1掌握各有名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2.掌握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和利益承受
3.掌握买卖、租赁、赠与、委托、行纪、居间、建设工程等合同的效力。
参考书目:《合同法》(第四版),王利明、房绍坤、王轶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
刑事诉讼法学考试内容范围:
刑事诉讼法概述
要求考生掌握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要求考生掌握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要求考生掌握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1.要求考生掌握刑事诉讼中专门机关的范围。
2.要求考生掌握公检法三机关的性质和职权。
3.要求考生掌握公检法三机关的组织机构和领导体制。
诉讼参与人
要求考生掌握诉讼参与人、当事人的概念和范围。
要求考生掌握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要求考生掌握审判公开原则。
要求考生掌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要求考生掌握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五、管辖
1. 要求考生掌握管辖的概念及分类。
2. 要求考生掌握公检法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范围。
3. 要求考生掌握我国四级法院各自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范围。
4. 级别管辖的原则以及级别管辖的变通规定。
六、辩护与代理
1.要求考生掌握辩护和代理的概念和种类。
2.要求考生掌握辩护人的范围、种类以及辩护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3.要求学生掌握诉讼代理人的范围和种类。
七、强制措施
1. 要求考生掌握强制措施的概念、性质和特点。
2. 要求考生掌握每种强制措施的概念、适用对象、和程序等内容。
八、立案
要求考生掌握立案的概念、条件和程序,以及不立案监督。
九、侦查
要求考生掌握侦查的概念、侦查行为的种类以及程序。
十、起诉
1.要求考生掌握提起公诉的概念和条件。
2.要求考生掌握不起诉的概念、种类以及不起诉的适用条件。
十一、审判
1.要求考生掌握法庭审判的程序。
2.要求考生掌握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的适用情形。
3.要求考生掌握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概念、特点和适用范围。
4.要求考生掌握二审程序的主体,上诉、抗诉的理由、方式和程序。
5.要求考生掌握上诉不加刑的含义和意义。
6.要求考生掌握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死刑、死缓案件的核准权以及死刑、死缓案件的报请符合程序。
7. 要求考生掌握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和特点、材料来源和理由、提起主体以及重新审判的程序。
十二、执行
1. 要求考生掌握执行的概念和意义。
2. 要求考生掌握死刑、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判决的执行。
3. 要求考生掌握监外执行的概念和条件。
十三、特别程序
1. 要求考生掌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2. 要求考生掌握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3. 要求考生掌握缺席审判程序。
4. 要求考生掌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5. 要求考生掌握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参考书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刑事诉讼法学(第二版)》,本书编写组,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8月
考试总分:100分 考试时间:2小时 考试方式:笔试
考试题型: 论述题(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