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须自觉遵守国家、甘肃省有关考试规定和《考场规则》。
2.考生应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考试地点”和“报考点说明”等信息。
3.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4.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和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5.凡在考场携带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者,无论是否使用,均按作弊论处。准考证在考试使用期间不得涂改,否则按违纪论处。
6.考生应在每科开考前35分钟进入考场,并主动将自己的《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交给监考教师核对,自觉接受安全检查。检查过程中如安检设备报警,考生要自觉向监考教师解释、主动出示相关物品。考生携带的禁带物品,须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
7.不到规定的开考时间,考生不得拆启试题袋。
8.考生要认真核查发给自己的试卷、答题卡(自命题试题袋)与准考证内容是否相符,确定相符才可开始答题。
9.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如有试卷条型码应先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粘贴试卷条型码;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粘贴包含有科目、姓名、考生编号的考生信息条形码或填涂科目、姓名、考生编号的考生信息。凡漏贴条形码或漏填(涂)、错填(涂)或者字迹不清的答题卡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10.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包括在答题纸上划横线格后答题、在答题内容周围划线、在部分文字外加边框、书写“答题完毕”“谢谢老师”等类似的文字或与答题内容无关的文字和符号、使用涂改液或修正带进行修正等),否则答卷按异常试卷处理,答卷作废。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11.思想政治理论和外国语科目考试文具(中性笔、2B铅笔、橡皮擦、直尺)由考点统一提供。其它科目考试所需除中性笔、2B铅笔、橡皮擦、直尺外的特殊文具,如绘图仪器、计算器等,由考生根据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的注明情况携带所需用具。
12.考生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但遇试题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问题,可举手询问。
13.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不准旁窥、夹带、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答题内容,不准接传答案或者交换答卷等。
14.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笔。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教师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考生要确保统考科目试卷答题卡所有信息准确填涂完毕,试题所需条码粘贴无误、自命题科目由考生本人在密封袋上签字,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试题、答题卡、答题纸(或答卷)和草稿纸不准带出考场。
15.考生在每科考试时间结束前不得离开考场。凡不听劝告执意离开者,以作弊论处,并将考生暂安置在考务办公室,等离场时间到后方可离开。
16.12月27日上午8:30参加速绘、建筑设计(科目代码5××)考试的考生,考试时自备所有考试必备用具(包括图板、直尺、画筒等)和午餐,考点只提供饮用开水,考试地点在四号教学楼616教室。
17.考生进入考点、考场须提供以下材料:一是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二是考试前一天显示“绿色码:请通行”字样的“健康码”和“行程卡”(A4纸正反面彩色打印,须本人签字,首场考试时提交);三是填写完整的《甘肃省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打印件(须本人签字);四是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主动向报考点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考点报告,进入考点提供由甘肃境内疾控机构或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考点防疫组健康评估后,方可在常规考点的常规考场或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中、高风险地区信息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18.考生须于考前15天(2021年12月10日)前,通过“健康新甘肃”主动申领“甘肃省健康出行码”(以下简称“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以下简称“行程卡”)并持续关注本人健康码和行程卡的状态。考生在考前应做好备考、赴考路途及生活起居的个人防护,以确保考试时身体状况良好。
19.考生须通过专用通道进入考点并进行测温,严格遵守考点考试纪律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考试工作人员的指令,考试结束立即离开考点,不得在考点逗留。
20.所有考生进入考点、考场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考试过程中须始终佩戴。
21.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