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的同等学力考生(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关于同等学力考生的界定详见我校招生简章)在网报后请于2015年11月5日(周四)9:00~11:30、13:00~15:00,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至我部(古北路620号上海对外经贸大学行政楼502室)确认准考资格。
相关材料包括:
1、本人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2、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8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英语四级(CET-4)或英语(日语)六级(CET-6)或英语(日语)专业四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同等学力考生不得跨专业报考硕士研究生。
在我部确认过准考资格后,请合格者在考生本人的报考点规定的时间进行现场确认及拍照(没有进行现场确认者无法参加考试)。
未于规定时间至我部确认准考资格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发准考证。
非同等学力考生,即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含自考、网络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MBA的同等学力考生和已获本科学历的考生不必至我部确认准考资格。
我部电话:021-67703622;021-52067316
我部传真:021-67703623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研究生部
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