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关于报考云南中医学院硕士研究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相关说明
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或者“委培”(具体录取类别以录取通知书为准)。考生在读期间不得解除定向或者委培协议,即不能更改录取类别,且不得更改定向委培单位;考生毕业后,必须回协议上的定向委培单位工作。毕业时学校就业办开具报到证上的报到单位也仅限为协议上的定向委培单位。
符合教育部规定(往届少数民族考生要求户口必须在少数民族地区),并达到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少数民族政策分数线”要求,且打算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应提前与我校联系说明(未提前联系的少数民族考生,视为不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将考生编号、考生姓名、民族、初试成绩、联系电话,考生户口所在地区、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单位的名称和地址以及填写好的少数民族考生《定向培养合同书》(电子版)在2016年3月24日(星期四)下午17:00前发到联系邮箱ynzyxyyjsc@126.com,未在规定时间联系申请的少数民族考生,视为不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复试时向我校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提供:
1、报名时的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2、少数民族户籍证明。
3、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工作单位签订的《定向培养协议书》(须有用人单位盖章)。
少数民族考生《定向培养协议书》.doc
注:
1、若提交的协议书中的工作单位不在国家规定的少数民族地区,一律取消其复试资格。
2、非第一志愿报考云南中医学院的考生一律不能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云南中医学院研究生处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