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史 0201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以及《山西财经大学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精神,结合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特制定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经济史是研究人类社会各个历史时期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现象和经济规律的科学。
本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在经济学及其它相关专业的学士学位水平基础上,经过硕士学位课程学习,使学生具有研究、总结历史的能力和运用经济史学方法解决现实经济问题的创新应变能力,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且能够独立从事教学、科研和党政管理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本专业毕业研究生应达到的要求是:
1.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积极为国家经济建设服务。
2.全面、系统地掌握经济史学的基本理论与方法,了解本学科的成果及其发展方向,掌握基本的数学分析工具和计量方法,知识面宽、结构合理,思维敏捷、富有创新能力,能够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和实际经济工作。
3.具有科学的学风和科学研究能力,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团队意识强、有事业心、社会责任感。
4.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熟练地阅读专业外文资料。
5.身体健康。
二、研究方向
根据培养应用型、开拓型、创新型的复合型人才的需要,结合学术带头人深厚的科研基础与相关成果,本着学科梯队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设置两个研究方向:
1.经济制度史
2.中国经济史
三、学制与学分
本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实行弹性学制,基准学制为3年,其中理论学习两年(4个学期),社会实践及毕业论文设计1年。允许研究生在2——4年内完成学业,但课程学习不少于3个学期,社会实践及毕业论文设计不少于1个学期。
学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毕业所需要学分。总学分至少45学分。其中课程学分至少40学分。
跨专业选修课区别于学科基础课与专业主干课,为拓宽研究生个人发展空间,适应研究生个人志向需要,研究生可在导师的指导下结合研究方向跨专业、跨学科选修课程。
四、成绩考核
1.A、B、C、D、E类课程必须考试。考试方式为笔试、口试两类。其中A、B、C类课程考试成绩70分为合格(外语考试成绩60分合格)。D、E类课程考试成绩60分为合格。成绩合格,方可取得相应学分。
2.其他培养环节的考核执行《山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学分制实施细则》。
3.补修课程考核说明。补修课程应是经济学专业大学本科学位课程,成绩合格的可计入学籍档案,并须注明为补修本科课程,每门课程1学分,但不包括在必须达到的45学分之内。补修课程应根据研究生知识结构的实际情况,确定所补修的具体课程,由研究生学院确定补修名单,组织安排完成补修的教学环节,并计入学籍档案。
4.免修英语条件和程序执行《山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学分制实施细则》。
5.学位专业课综合考试。全部课程学习结束后,要进行学位专业课综合考试。综合考试成绩不计学分。考试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能取得毕业(学位)论文答辩资格。
五、开题报告
研究生在修完课程(至少40学分)后,在导师指导下,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写出论文开题报告,并由研究生本人在论文开题会上向导师组作出汇报。开题报告经导师审定、研究生学院备案后,才能在导师指导下撰写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论文选题的来源、选题的依据。
2.选题的目的、意义、应用前景。
3.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4.论文设计方案(包括研究工作的主要研究方法或资料收集方法、统计处理的方法等)、实施计划进度及预期结果。
5.研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问题及解决措施。
六、毕业(学位)论文
论文开题报告确定之后,在导师的指导下,研究生自主完成论文写作。学位论文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从开题报告到论文写作完成的时间不超过一年。研究生修满学分(至少45学分)并完成毕业(学位)论文后,提出硕士学位答辩申请报告,经研究生学院核实后,可申请答辩。关于论文答辩的具体要求,按照《山西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暂行办法》的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