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30108
一、培养目标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属于法学二级独立学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研究对象是人类环境与资源保护中的法制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的总目的是探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制建设的规律。以培养具有扎实环境与资源保护基础和法学基础的复合型法律研究人才。
具体培养目标是:
1.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3.掌握一门外国语;
4.具有独立从事本专业科学研究、教学工作和法律实务工作的能力;
5.身心健康。
二、研究方向及简介
1.环境保护法学
环境保护法学是一门新兴的交叉型学科,环境保护法学的完善过程就是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与自然和谐共存的发展过程。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正反映了决策者对环境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和公众意识的觉醒。21世纪人类社会所面临的严峻挑战对环境保护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本方向主要以我国的环境保护实践为背景,研究环境保护法学理论和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问题。通过研习,使研究生具有与本方向一致的科研、教学与法律实践能力。
2.自然资源保护法学
自然资源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性物质条件。由于自然资源的有限性和不平衡性,使人类对于自然资源的保护显得十分必要。自然资源保护法学是以人类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中的法律问题为研究对象的科学。目的在于积极探寻人类在自然资源保护法制建设中的规律。本方向主要以我国自然资源保护为背景,研究自然资源保护法的基础理论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问题。通过研习,使研究生具有与本方向一致的科研、教学与法律实践能力。
三、学习年限与学分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2-3年。在规定学制内,未达培养要求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年。延长期满仍未完成学业者,按退学处理。
硕士研究生学分最低要求达到32学分。学分分配:课程30学分,其中公共基础课10学分,学科基础课6学分,专业课8学分,选修课6学分;教学实践1学分;科研实践1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