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 030104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能够胜任刑事法学研究工作或担任刑事法学教学、刑事立法等工作的高级法学人才。具体要求是:
1.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掌握坚实的马列主义法学基础理论和系统、坚实的刑法理论,对刑法方向有一定深度和广度的研究,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和使用本专业外语资料。具有独立进行科学研究、教学工作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身心健康。具备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和健康的体魄。
二、研究方向及简介
1.中国刑法与经济刑法
主要研究中国刑法的基本原理及罪名适用等基本问题以及经济刑法内容的易改性与传统刑法的稳定性问题、经济犯罪构成与犯罪认定间的关系问题等,要求学生系统把握刑法学的基本理论体系,并对中国刑法的具体适用,尤其是经济刑法的具体适用有一个全面的、深刻的把握。
2.外国刑法与比较刑法
了解并基本掌握德国刑法、日本刑法和法国刑法等大陆法系刑法与英美法系国家刑法的基本特征、一般原则、理论和刑罚制度,掌握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各国刑事立法、刑事司法的基本发展方向和定罪量刑的一般原则。通过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刑法制度的比较,了解和掌握两大法系刑法制度的各自优势与存在的问题,把握两大法系的趋同趋势,对外国刑法问题的理论体系和结构有一个清晰的理解和认识,从而有助于完善和发展本国刑事法治。
三、学习年限与学分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2-3年。在规定学制内,未达培养要求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年。延长期满仍未完成学业者,按退学处理。
硕士研究生学分最低要求达到32学分。学分分配:课程30学分,其中公共基础课10学分,学科基础课6学分,专业课8学分,选修课6学分;教学实践1学分;科研实践1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