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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外国语大学202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硕士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2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一、工作原则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招生计
 

根据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2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招生计划、审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接收推免生招生工作。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从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角度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确保工作顺利进行,接收工作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接收推免生应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评价、择优选拔原则。在对考生学业表现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学术潜质和专业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二、招生计划

我校已有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及专业均接收推免生,接收名额不超过2023年各专业招生计划的50%。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为获得本科所在高校推免生资格的2023届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手续与材料齐全。

2.申请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在学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国家“双一流”高校、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专业比赛获奖以及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励、有境外学习经历、本校优秀毕业生报考我校优先考虑,录取的推免研究生在奖学金评定、研究方向选择、出国交流项目方面予以倾斜。

四、申请办法

1.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注册,填报我校相关接收专业。

2.被我校接收参加复试的推免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每学期均已注册的学生证;

(2)本科三学年成绩单及所在专业排名,须加盖校教务处公章;

(3)外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缴纳复试费用。

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其他材料按照各推免生接收单位要求提供。

因疫情影响,接收推免生复试工作采用远程网络复试形式。所需材料提供原件扫描件。

3.所有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须参加我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的复试,复试时间一般安排在9月底至10月上旬,具体时间、复试方式详见我校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制定的《接收推免生工作方案》(各单位会根据学生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4.凡是参加我校优秀大学生夏令营并评选为“优秀营员”且获得就读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须按我校后续通知要求在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须与夏令营所获“优秀营员”的学院、专业及研究方向一致)、确认复试及待录取通知,逾期视为自愿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五、录取

1.通过复试考核的推免生,我校会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接受,否则视为放弃。

2.录取的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

(3)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

(4)存在国家招生规定中其他不予录取的情况。

六、学制、学费

1.学制:学术学位研究生、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教育专业学位学制为3年,日语口笔译、朝鲜语口笔译、汉语国际教育、金融、新闻与传播专业学位学制为2年,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2.5年。

2.学费:学术学位研究生学费为8000元/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10000元至20000元/年,各专业具体学费金额请参见我校发布的《天津外国语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七、体检

根据教育部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凡参加我校推免复试并被拟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推免生,须在拟录取名单确定之后进行体检。我校体检一般安排在开学后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八、信息公示

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相关要求,研究生院对拟录取推荐免试生名单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者,可向我校党委督查室投诉,投诉电话81509020。

九、其他事项

1.根据教育部规定,经确定接收为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考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在推免服务系统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可选择参加统考报名。推免生不进行网上确认。

2.推免生入学后第一学年享有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以及每年6000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表现优秀者就读期间还可申请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金20000元/年。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文件执行。

天津外国语大学

202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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